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社情民意
第45号
案 由:关于在广场禁止吸烟的建议
提案者: 马光明(紫阳县经贸局)13891585677
理 由:广场是广大市民休闲的场所,本应干净、整洁。休闲的市民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广场良好的环境。但是,部分市民不顾他人的健康,在广场随意吸烟,还随地乱扔烟头,不仅造成广场空气污染,影响他人身体健康,也增加了保洁工人的工作量。这种行为,应予禁止。
建 议:
1、制作禁烟标示牌,广泛进行宣传;
2、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听劝阻者,应予以经济处罚。
审查意见:县双创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