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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
关于政协十一届一次全会委员提案
办理情况的评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促进提案承办单位更好落实政协委员提案,县政协于十一月十五日召开政协十一届五次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后,对县委、县政府部门办理十一届一次全会委员提案情况进行了评议。现将评议结果通报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政协紫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56件,经审查立案的97件,作为参考案的59件。156件提案、参考案中,属县委系统承办的11件;政府系统承办的145件。共涉及40个承办单位(其中:县委系统的承办单位6个;政府系统的34个)。截至9月25日全部办复完毕,提案的办结率和委员满意率均为100%。从办理的结果来看,提案所提建议已落实的27件,占18%,基本落实或正在落实的116件,占74%,因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的13件,占8%。
二、提案办理特点
﹙一﹚领导重视,办理措施到位。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特别是县政府收到政协提案后,及时召开提案交办会,并下发《关于做好人大建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就办理工作的程序和时间作了明确规定。提案交办后,政府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听取汇报,研究办理工作,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进行审查,有效地促进了办理工作。在具体督办过程中,县委办主要领导多次对提案办理单位办理提案质量和进度进行督办,使委员提案得以回复。政府办对一些重点提案,提出了具体办理要求,并加强与县政协提法委的联系和沟通,交换承办工作中的情况,共下发重要事项督办通知2期、督查通报1期。县政府信息网设立专栏,公布政协提案和承办单位,并对办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许多提案的承办单位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多数承办单位能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想方设法落实委员提案。如县交警大队在收到委员,关于紫阳小学和紫阳二中学生上学时段门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提案后,主要领导亲自上手抓落实,带领干警到提案所涉及的单位和路段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与提案人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了在紫阳小学和紫阳二中门口新增两处专用安全防护栏,规定的时间内派出警力执勤等相应措施,使提案中的建议得到很好落实,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认识到位,办理成效明显。很多承办单位把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提升到推动自身业务,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工作机制的高度来认识。在承办工作中采取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部门工作,召开座谈会,上门面商、电话协商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委员联系和沟通,坚持在办前、办中、办后多次与提案人研讨问题,虚心听取委员意见,使提案办理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推动了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县环保局在收到“关于居民楼下开设饭店做好油烟排放处理的建议”后,抽调人员对县城居民区和临街餐馆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整顿治理了油烟扰民的餐馆、建立了居民区和街餐馆油烟排放管理办法。长效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实现了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全局的效果。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等承办单位,主动把提出提案的委员请到单位,以提案办理为契机,汇报全年工作和今后打算,积极征求委员对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工作面对面的沟通,提案扎实有效的落实,对推动部门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近一年来,很多承办单位采取多种办法,加大提案办理工作力度,产生了一批落实效果好,委员满意,群众的好评的办理案。如交通局承办的“关于把县城公交车路线延伸到桑树沟大桥的建议”、药监局承办的“关于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人社局承办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促进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建议”,卫生局承办的“关于改进新合疗门诊报销的建议”等提案。
﹙三﹚、协调配合,提案落实到位。一些反映综合性问题的提案需要多部门共同协商办理,在办理这类提案时,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都能相互积极主动联系,拿出完整的办理意见,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落实,使委员建议得到很好的解决,赢得了提案人的好评,形成了部门紧密配合,共同议大事谋发展的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2012年度的提案办理工作,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少数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不认真研究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和采纳提案建议。答复内容存在大话套话,答非所问,敷衍了事的现象。个别承办单位答复形式上行文不规范,没有严格按正式公文行文。甚至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期限临近时,还不清楚有几件提案。
﹙二﹚、办理质量有待提高。一是少数承办单位办理委员提案时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提案答复后就不了了之,没有按承诺去继续争取解决和落实。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与提案者主动沟通不够,没有取得委员的理解和支持,没有采取协商座谈、走访委员等形式,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导致提案办理的质量不高。三是少数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建议时强调客观原因多,主观努力不够。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是各工作部门的职责,是政府工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对改进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承办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负责制。继续坚持领导亲自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参与办理、亲自审核答复意见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的“三亲自”和“三定”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求实效,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应该解决,但条件不具备的建议,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受财力等限制或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一时解决不了的建议,要将原因如实向委员解释清楚,争取委员的理解。对涉及比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应邀请提案者一起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涉及几个部门的提案,主办单位要及时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提案办理落实。对一些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需要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提案,县委办、政府办要加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各尽其责,促使有关问题的解决。要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做到提案办理前主动征求委员意见,共商确定办理方案,办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和不足。
﹙三﹚、进一步完善督促考核机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自我检查,不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县委办和县政府办督查室要会同政协提法委通过召开座谈会、督办检查、走访委员、舆论追踪等方式,切实加强跟踪督查,特别是对委员不满意的提案要及时进行催办督办,直至委员满意为止。要探索建立提案办理工作评估体系,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考核评比,不仅要考核办理进度,办理质量,还要考核思想认识程度如何,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建议是否真正落实。要根据考核情况,严格兑现奖惩,该表彰的表彰,该通报的通报,不断总结办理工作中的经验,确保各项办理措施得到落实。
﹙四﹚、进一步注重提案的落实。各承办单位今后的办理方式上要体现三个“突出”。一要突出“面商”办理提案的形式。各承办单位要通过走访委员、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和交流,逐步提高面复率,使更多的提案承办单位变过去“文来文往”的文字回复,为办理前面商交流沟通,提高提案办复的满意率。二是要突出公开答复。要注意选择一些事关全局、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的重要提案,当面向委员答复。特别是要把委员提出的因政策或条件限制不能解决,委员可能不理解或不满意的,作为当面走访的重点。三是要突出跟踪督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要继续采取跟踪督办、派人督办、通报督办、电话催办等多种有效方式,不断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办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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