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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政协学习组活动规则
(2012年3月1日政协紫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修订)
为加强对县政协各学习组的指导,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认真履行政协三大职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协学习组是县政协联系委员的桥梁和纽带;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开展集体活动。
第二条 政协学习组的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基层以镇为单位组建政协学习组。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可吸收退届老委员、站办所负责人及在当地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城区的政协委员按界别或界别相近组建政协学习组。
第四条 各镇政协学习组设组长1人;城区的政协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组长、副组长的任免权属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条 政协学习组开展活动,要在该镇党委的领导下(城区除外),在县政协学文委的指导下进行。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组织学习组围绕本县(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开展调研、评议等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座谈会,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学习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每年至少组织委员开展二次学习活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政协统战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第七条 学习组要组织委员按照县政协的要求,开展调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县政协各专委会在所辖区内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政协学习组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经常向党委汇报情况,请示工作。
第九条 政协学习组要根据全委会的工作安排,结合本组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并报县政协备案。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年至少“写一份有价值的提案、参加一次调研视察、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开展一项公益性活动”。
第十条 政协学习组每年要安排一次调查(视察)活动。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整理成提案)送有关方面。
第十一条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学习组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有关方面的情况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报告送有关方面。
第十二条 学习组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和联谊活动。加强政协委员与各界人士和“三胞”的联系,增进友谊和团结,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中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政协学习组开展活动情况,要注意总结,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政协办公室,并积极向有关新闻媒体或紫阳政协网站投稿,扩大宣传面,注重宣传实效。
第十四条 政协学习组要搞好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学习组各项制度,使政协学习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十五条 政协学习组活动要经常化,努力做到有学习场所、有学习制度、有学习材料、有学习记录。
第五章 总结表彰
第十六条 县政协每年对学习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县政协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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