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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79    更新时间:2013/10/17

 

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231政协紫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全国、省、市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主持政协紫阳县委员会会务。在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届委员会职权,处理本届委员会重要工作。

  第二条 常委会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协章程》为依据,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第一要务。

  第三条 常委会由本届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四条 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五条 常委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执行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在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紫阳县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审议通过提交中共紫阳县委、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四、协商决定下届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

  五、审查确定届期内委员资格;审议县政协委员的辞呈;

  六、向全委会提出常委变更建议名单;

七、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八、决定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任免其领导成员;

九、研究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政协各学习组的活动;

十、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常委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主席会议研究可临时举行。

  第七条 常委会会议的日期、建议议程由主席会议确定,并提前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八条 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常委会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九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县政协各委办副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请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十条 常委会主要任务:

  一、审议并决定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及其常委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

  三、协商讨论中共紫阳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紫阳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工作的通报、报告或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政协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

  五、审议提交政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材料;

  六、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和其它重要报告;

  七、审议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常委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和其它表决事项,须有过半数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常委会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由政协办公室整理送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了解办理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不得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议的情况,由办公室在次年初的常委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常委会可举行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体察民情,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维护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真自觉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县委的重大决策。

  第十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理论,加强政治理论修养,增强法制观念,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岗位工作和履行职能的关系,积极参加常委会的会议和活动,认真审议常委会议题,执行会议决议和决定。

  第十九条 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原则,发扬以诚相待,互相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的风格。

  第二十条 把履行职能的立足点放在求真务实上,要善于在履行职能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体察群众的情绪,关心群众的疾苦,维护群众的利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位常委必须十分珍惜政治荣誉,始终保持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务实为民的崇高品德,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四章 文 件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和提出的建议案,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以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会议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应形成会议纪要或编发简报送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经县政协常委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县政协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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