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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8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573    更新时间:2013/3/29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8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曹和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由:我县是精神残疾人口较多的县,据调查统计全县现有各类精神残疾3000余人,对残疾人家庭是一种负担,对社会和谐稳定是一种潜在威胁,尤其是重度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时有发生。我县历来重视精神病防治工作,“八五”期间被评为全国精神病防治工作先进县,时任院长魏代金受到江泽民总书记的接见。近年来县政府也投入了大量资金,解决重度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问题,基本控制了恶性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但是由于受缺乏专业医疗结构、民政救助政策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确保患者及时治疗康复,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议: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精防工作组织体系,形成防治网络,保证精防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二、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建设紫阳县精神卫生康复医院,完善精防工作康复体系。我县精神病专业治疗机构县康复医院医疗技术在全市都是最好的,但由于受开办场地限制,达不到医院的标准,卫生部门依法改成了诊所,住院病人均需到外地就医,既增加了患者负担,也不便长期康复治疗,影响了康复治疗效果。多数贫困家庭无法送院治疗,耽误了最佳治疗康复时间。

三、完善贫困精神病治疗康复救助体系。现在除残联系统实施的贫困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和住院治疗补助项目资助100余人外,就是新农合报销后是低保户的民政补助,不是低保户的自己还要承担30%,加上生活费用,很多贫困家庭无法将患者送院治疗,因此必须解决低保边缘户的救助问题,对家庭困难的重度有暴力倾向的患者也应予以救助,以使所有患者得到及时康复治疗。

    审查意见:县卫生局主办,县残联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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