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9号
标 题:关于将残疾人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建议
提案者:曹和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理 由:我县现有各类残疾人31000人,是残疾人口大县,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大,有近万人需要康复治疗和适配辅具,而且需要长期治疗康复,一定时间内要换配新辅具,所需费用较高,残疾人家庭大多为贫困家庭,无力承担康复和辅具适配费用,而残疾人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适配现在未纳入新农合和新医保报销范围,残疾人承受身体残疾和经济负担双重压力,不利于残疾人身心康复,不利于恢复残疾人生产生活能力,不利于残疾人改善生存环境。
建 议:
1、将儿童脑瘫、智力、孤独症康复训练,肢体残疾手术矫治和肢体残疾功能康复训练等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2、将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各种助行器、矫形器纳入报销范围。
3、将听力残疾助听器等辅助器具纳入报销范围。
审查意见:县卫生局主办,县残联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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