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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10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373    更新时间:2013/3/29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10

 

      题:关于加快试行老年公寓的提案

    提案者:曹义元(紫阳地方税务局)

            黄燕平(县林业局)

      由:家家都有老,人人都要老,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目前,我国已进入了“老龄社会”。伴随国家的强大,社会的进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老有所养”已成为新时期重要命题。现在80后至90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一代,已逐渐成为当今社会的中坚与骨干,他们将要承受父辈(四老),祖辈(八老甚至更多)带来的倍增赡养义务与压力,如果单靠他们来养老,显而易见是承受不起的。为此,社会养老即国家养老,必将成为一个大的趋势和方向。

     

一、在县城周边选择交通便捷、地势平坦、水电方便的区域修建高标准的老年公寓,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如医疗室、健身场、绿化带等。

    二、模式优选:当前养老模式已呈现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特点。现实家庭养老(含请保姆、或钟点工、或姊妹兄弟轮流赡养)部分为敬老院(五保、特困户)养老。根据国内外经验,老年公寓是社会养老及集约化养老的最佳模式。

三、模式过渡:各级政府要举社会之力,加快举办不同档次的,不同级格的老年公寓,逐渐实现低标准向高标准过渡;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比如,分步推行:1、优先办好弱势群体中的特困户入住的敬老院。2、同时举办福利性质的老年公寓,政策上可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接,让更多的人在老年公寓安度晚年。3、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单位可创办标准的、较高级格的老年公寓(食、住、行、医、娱乐、学习、健身等服务一条龙),收费上可水涨船高,做到自愿、互利、双满意。

四、模式保证:老年公寓建设,政府要负全责,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个人。要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高度去认识,提高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政绩考核上去落实,提高到人民素质教育,提升综合素质的大工程上去考量。

审查意见:县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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