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40号
标 题:关于加强我县建筑市场规范化监管,确保国家投资
项目资金安全的建议
提案者:兰俊华(紫阳县检察院)
理 由:近年来,我县基础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设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建筑市场繁荣。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据调查了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中标企业与实际参与施工的施工队伍不相符合。主要表现在实际施工的企业与中标公司实际上是一种挂靠关系,施工企业使用中标企业的资质和账户,给其上缴管理费,而中标企业对施工企业是一种松散的管理模式,基本不进行实际的监督和管理,有的工程完毕后,施工企业就解散消失了,工程质量和施工责任难以追究。二是工程监管制度没有很好落实,从招投标审核,直到决算审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第三方有效监督,从而导致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调整、设计更改等问题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工程从设计开始就存在很大漏洞,造成一些工程项目投标价与决算价差距很大,国家投资安全受到威胁。
建 议:
建立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调整、设计更改等问题,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防止变更的随意性,保证国家资金安全。
二、加强项目决算和审计,对于超预算的建设项目,对其超预算部分应当邀请监督部门和群众进行公开听证,防止暗箱操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些人为因素把关审核不严,随意变更设计、加大工程量,不严格执行合同等造成国家投资损失的,应当及时启动问责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审查意见:县监察局主办、住建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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