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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50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87    更新时间:2013/3/28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50

 

  题:关于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李志忠  (焕古镇街道居委会)

董瑞碧  (焕古镇中心学校)

覃承军  (焕古镇政府)

  由: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的实施,居民看不起病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存在没有门诊费补偿费,医疗报销手续复杂,兑现太慢等问题,让居民在享受惠民政策的同时感到有些无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缴费高,没有门诊费补偿。城镇居民成人个人缴费每年160元,农村户口的交65元。农村户口每年都有门诊费用补偿,而城镇户口没有。在同一家人当中有农村、城镇户口同时存在现象,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

2、报销手续繁琐,兑现时间太长。城镇居民生病住院时所有医疗费要个人先行全额垫付,待出院后,凭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统一交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一般需要两个多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兑现,这让家庭困难的病人难以承受。为了报销医疗费,有些不了解报销程序的居民,来回往返乡镇和县城的车船费也很大,更加重了居民的经济负担。

 议:

1、适当降低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缴费标准。

2、参照新农合门诊费用补偿办法,给城镇居民每年报销一定比例门诊费。

3、简化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手续。可参照农村合疗政策“直通车”一样执行,减少居民往返费用。

审查意见:县人社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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