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58号
标 题:关于提高宗教管理人员素质,规范宗教场所管理
的建议
提案者:马光明(县伊斯兰教协会)
理 由:我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些被非法侵占的宗教场所得到规还。县内逐渐恢复了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活动,党的宗教政策深入教众之心。近年来,真人宫、文笔山等景点成为县城旅游的亮点。然而,一些宗教场所的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管理制度也有待规范。例如,县内被教众奉为圣洁之地的某活动场所,口角时常发生,一聚会就吵架,宗教活动难以正常开展。宗教活动经费没有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教众对此意见很大,影响了紫阳对外开放的形象,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建 议:
一、定期对教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指导他们在教务及管理活动中顾全大局,为教众服务。
二、协助各寺院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教务活动的开展。
三、指导和协助各寺院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各寺院严格按制度管理财务。
审查意见:民宗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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