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62号
标 题:关于加强培养我县民歌文化艺术人才的建议
提案者:唐文生(县汉剧团)
理 由:随着我县经济、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文化艺术工作已纳入紫阳发展的整体规划,民歌文化起到了拉动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新型的文化旅游产业将成为我县的朝阳产业,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目前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文化艺术人才队伍,远远适应不了快速发展的要求,严重的问题是艺术人才队伍没有后续力量,去年我们顺应了文化体制改革,将原来的剧团改制为“紫阳县民歌汉剧艺术研究中心”,同时组建了“紫阳县民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年多来,中心、公司精诚团结,以干克难,完成了县委、政府、人大及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但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制约我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就研究中心留下来的11人,平均年龄46岁,业务骨干因客观原因留不住,需要的人才还不来。从82年一次性解决20名学员长达30年没有补充艺术人才。传播公司是在原来剧团招聘人员的基础上组建的,因待遇过低,需要的艺术人才进不来,工作无法推进。
县委、政府提出,打造紫阳民歌文化品牌,创文化大县,目前的人才队伍现状是无法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政府应把培养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
建 议:
1、在全县内选拔优秀的创、编、导及演唱人才,补充到民歌汉剧研究中心,解决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
2、组织相关部门到本市内及外市,如汉滨区、镇巴县深入调研他们成功之举,根据本县的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到实处。
3、加大经济上扶持及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相应的薪资待遇,增强对艺术人才的吸引力,提供必要的保障,引进人才,培养文化市场,使新型的文化旅游朝阳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审查意见:县文广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