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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创新政协工作 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作者:刘兴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78    更新时间:2013/3/6

 

努力创新政协工作 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创新是时代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协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途径。紫阳县政协自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树立“开拓谋发展、创新添活力”的履职新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人心、服务人民,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政协工作的新理念和新举措,激发工作活力,提升工作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政协事业的蓬勃发展。
  一、思路创新,推动政协工作与时俱进。创新理念和思路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前提。面对新时期政协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规律,紫阳县政协坚持开拓创新和“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更加有为”的工作思路,打破部分人认为到政协工作就是“正歇”和“养老”的世俗看法,把工作定位在“县委想什么,政协议什么;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参政议政。2012年初,为了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及时成立调研组深入各镇、村、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广泛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报告》中提出的解决全县医疗系统特殊岗位人员缺编、提高报销比例等5个方面的建议,县政府及时采纳,于20127月份招录了24名专业人员分配到县镇医院缺编岗位;扩大了病种报销范围,取消了门诊药费按比例报销和农民住院起付线,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贵就医难问题。

二、制度创新,保证政协工作规范有序。制度建设关系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只有构建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政协工作机制,才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政协工作规范有序。紫阳县政协根据新时期政协工作的特点和党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制定了《政协常委参会情况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次不出席常委会或不作会议发言的政协常委进行通报,激发了政协常委围绕全县工作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制定了《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通报制度》,完善了《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对连续两次获得优秀提案奖的,优先推荐为下一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进一步规范了委员的管理;三是制定了《政协提案办复民主评议暂行办法》,在每年的全委会上,对上年承办政协委员提案的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送县委、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布,以此激发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热情,督促提案承办单位高质量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同时还完善了《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政协学习组活动规则》、《政协主席会议规则》,使县政协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有力推动了政协工作的开展。

三、方法创新,提升政协工作实际效果。新形势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任务和要求,只有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才能不断提高履职实效。近年来,紫阳县政协在履职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新探索和尝试,取得很好的效果。一是调研方法创新。在调研过程中,采取“参与式”调研法,即:调研人员直接参与到调研课题所涉及的具体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如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调研过程中,调研人员直接深入到农户开展养老保险的宣传、收费、建档和养老金兑现工作中,为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积累了更全面、更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提高了调研报告质量;二是提案征集方式创新。为广泛征集提案线索,首次在县政府、县政协网站公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的公告》,为政协委员撰写高质量的提案提供了参考,拓展了社情民意渠道。三是提案督办方法创新。紫阳县政协将参考案纳入提案一同考核,使59件参考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对委员不满意的提案进行二次督办,提高了委员的满意率。

四、活动创新,提高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委员的主体作用,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新时期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整体水平的关键所在。近年来,紫阳县政协积极创新委员活动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委员的履职能力、建言献策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一是加强委员的培训。针对刚换届新委员较多的实际,县政协对全体政协委员进行了政协基本理论知识和民主监督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委员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四个一”活动。2012的,县政协在全体政协委员中开展了“撰写一份提案、参加一次调研视察、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与一项公益活动”的“四个一”活动。各政协联络组积极组织政协委员立足本职、讲大局、比贡献,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谋划策,排忧解难。据统计,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全会期间有134名委员撰写了提案,全县21个政协联络组组织委员视察3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活动40余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00余件,提出合理化建议160余条。三是建立委员考核机制。按照县政协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建立了委员履职档案,对委员履行职责、参加政协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的情况记录在案,年终按照委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履职不到位的委员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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