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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作者:zyz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759 更新时间:2008/5/2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广先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关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安康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推动人民政协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全市各级党委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政协章程》和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总结党委加强政协工作的经验,紧密结合新的实践,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更好地调动全市各阶层、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安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
全市各级党委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努力使政协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各级政协组织要把思想建设摆在政协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规律,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协商意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意识和支持政协参政议政意识,以虚怀若谷的胸襟和从善如流的态度对待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宽松的政治环境。各级政协组织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切实履行政协职能,努力做到政治协商更加郑重经常、民主监督更加切实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效。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开展工作。各级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作用,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切实做好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工作,进一步坚定他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为安康发展施展才华;要充分发挥政协广泛代表性和较大包容性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和谐安康服务。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政协对外交往和联谊活动。各级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大力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反分裂国家法》和胡锦涛同志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四个绝不”精神,坚决反对和遏制“****”分裂势力,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贡献力量。要加强与海内外的联谊和交往,积极开展牵线搭桥,引进资金、项目、人才、技术工作,努力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要坚持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切实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避免以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协商的内容包括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规章,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事务的决定,党委推荐的同级国家机关及政协领导人选,有关民族宗教、爱国统一战线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协商的程序和形式是:党委、人大、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政治协商意见;每次协商的议题要提前通知政协,并提供相关材料。政协要做好协商准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进行协商;协商后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送党委、人大、政府。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政协也可就有关重要问题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协商的建议。党委可视情况委托政协党组与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支持政协对本地实施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预算执行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的解决情况等进行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形式有: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建议案,各专委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提案、调查、视察、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中举报以及其它形式提出的批评、建议及跟踪督办工作。民主监督的程序是:政协针对当地存在的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全年民主监督规划;每次开展监督活动前通知有关部门,说明监督内容;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提前向政协提供有关政策、法规资料和相关汇报材料;活动期间,政协要充分发场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各方共识,形成集体意见,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吸纳,及时整改。政协委员也可随时向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党政有关部门组织重要调查和检查活动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政府部门举行重要听证活动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聘请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监督员、审计员、行风评议员和教育督导员制度,支持政协向有关单位选派监督员,把聘请和选派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效果。
参政议政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党政领导机关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积极支持政协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和建言献策,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要不断拓宽政协委员知情知政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向政协或民主党派、各界人士代表半年通报一次全局工作和不定期通报重大问题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协商制度。党委和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适时向政协提出重要调研课题,使政协调研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政机关要努力为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等参政议政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四、建立和完善政协意见、建议办理的反馈机制
认真采纳和办理政协意见、建议并做好反馈工作,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尊重政协委员劳动、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发扬民主作风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把积极采纳政协意见、建议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民主作风的一个重要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协意见、建议办理后的反馈机制,保证政协智力成果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声。对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党委和政府办公室要在一个月内将有关部门采纳办理情况向政协作出书面反馈;对政协的调研报告、政协论坛或研讨会形成的建议,党政分管领导要认真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将采纳落实情况向政协作出书面反馈;对政协委员在调查、视察、民主评议活动中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及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有关部门要认真处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反馈;对政协提案,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对重大的社情民意信息和重点提案,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认真阅批督办,党委和政府办公室要将党政领导的批示意见及其督办情况及时向政协反馈。党委、政府要把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工作纳入督查工作内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政协办公室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工作。
五、完善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保障机制
切实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保证委员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本单位有关工会议;要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有关活动,在安排业务工作时,充分考虑他们有时间参加政协活动和政协组织的其他社会活动,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参加政协组织活动的差旅费所在单位应予以报销。政协委员的提案、调查报告以及参政议政的建议应列入本人岗位工作成绩考核内容。要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政协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配合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调查、视察、了解社情民意以及其它方式的履职活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打击和报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政协委员的正当活动。
六、高度重视政协加强自身建设
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建设。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把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作为首要任务,把。选拔任用高素质干部作为关键环节,把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作为重要内容,建设好各级政协领导班子。
加强政协委员和政协干部队伍建设。要按原政协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的选任办法,充分体现政协委员的广泛代表性。要有计划地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广大政协委员要进一步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关注民生、参与国是、致力发展、奉献社会。党委要按照组织人事工作总体规划,重视和加强对政协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对优秀干部下派锻炼、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为政协机关充实年轻干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安排年轻后备干部到政协机关挂职锻炼,增强其统战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各级政协机关要切实抓好队伍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和“三苦”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意愿。要切实抓好干部管理,完善制度,严格纪律,树立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合理设置政协的机构和编制。县(区)政协除设一个综合办公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三到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配备相应的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各级政协机关的人员编制。
保证政协工作的必需经费。各级政协工作和事业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与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同等标准以拨付。不驻会的政协副主席应享受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如用车、差旅费报销等,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必须按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切实予以保障。对政协在办公用房、工作用车、老干部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
七、加强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的宣传教育
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的宣传纳入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各级政协工作的宣传。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务网等传播媒体要及时报道政协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活动。对政协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民主评议、政协论坛等活动以及政协委员的事迹和履行职责情况,可通过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等形式进行报道。政协通过的重要决议、决定,主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党政干部进行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教育培训。党委中心学习组要带头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工民政协理论,定期安排有关专题学习。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门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党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统一战线意识和支持政协履职的意识。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筹政协工作。要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党委每届任期内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要坚持有一定时间和精力抓政协工作。要按照中央要求,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同积极支持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结合起来,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作为检验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有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一名副主席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应邀请政协副主。席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求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应通知政协同级干部参加。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政协全委会期间,党委常委和政府负责人要参加大会,并分别到各委员小组参加讨论、听取意见;政协常委会议就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时,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参加会议,并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党委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参加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及其小组讨论或政协专门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要主动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与他们交朋友,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政府、政协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重要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博纳意见,并以此作为实施民主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
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政协党组要坚持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和反映情况。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工作中去。要推动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界的共识,团结各界为实现党提出的共同目标和任务而奋斗。党委和政府有关政协换届的人事安排和换届后的人事变动、政协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等问题,应征求和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并按政协章程有关程序办理。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保持先进性,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勤奋工作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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