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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言
作者:刘章海  吴光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33    更新时间:2012/7/2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全面了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健康运行。县政协利用两个月时间采取深入实际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就农村新型合疗制度进行专题调研

通过调研了解到,自2007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新农合制度在我县平稳推进五年来,全县新农合累计筹资总额 16490 .29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3781.43万元,农民个人缴费2419.74万元,民政、计生补助231.61万元,为100.42万人次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13515.68万元,报销额占基金总额的82%。基本上改变了过去农民小病拖、大病扛的状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也基本上得到缓解,群众得到了实惠。

   同时调研中也发现一些不足:一是基层干部垫资现象较为普遍 在调研的9个镇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人口空挂现象较为突出,镇村两级垫资数额较大,给镇村干部增添了极大地经济负担和思想压力,影响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政策宣传效果不理想少数镇村干部和医务人员对新农合政策了解不全面,解答不了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县上印制的宣传材料相当一部分没发到村民手中,农民对新农合政策了解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三是基层合疗机构卫生系统服务能力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传统的手工操作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业务审核和监督稽核工作,影响了新型农村合疗工作的科学、高效、规范运行和管理。加之医疗机构人员总量偏少高学历、高级职称的人员严重缺乏,从医人员年龄偏大,特别是乡村医生收入较低,社会卫生工作量大,合作医疗工作任务繁重,致使村医积极性普遍下降,深层次问题日益突出。四是补偿范围、比例低 由于住院补偿比例总体偏低,群众住院产生的次生费用大,加上路费、餐宿费、误工费等,少数人认为花了冤枉钱;加之一些疾病没有列入合疗报销范畴,导致一些农民医疗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没有有效对接,部分贫困人员虽由民政代交了合疗基金,由于无照顾,或是因为交不起医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补偿后的自付费用,自动放弃住院治疗,导致难以享受到合疗优惠政策。

 针对存在问题:一是建议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出台新农合筹资制度,改变筹资模式,变突击工作为日常工作,逐步建立起筹资工作长效机制。在筹资方式上,采取农民定时定点缴纳和在农民自愿、签订委托协议书的前提下,委托各镇财政所、信用社从涉农资金中代缴新农合参合资金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努力让新农合筹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县政府也要针对各镇参合农民人口空挂和垫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妥善解决镇村干部垫资问题。二是建议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政府方面要在解决镇合疗办专人员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全县新农合网络监管平台和信息数据系统,逐步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县、镇、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化,达到程序简化,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医患矛盾的目的。三是建议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各级医疗机构也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医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卫生局、合疗办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县、镇、村新农合经办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经办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也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高效的医疗技术服务。四是建议县政府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将农村的一些特殊病种和一些常见的病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适当提高核销比例,尽量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五是建议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 一加强镇村干部的宣传培训加强业务人员和从业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扩大宣传,把参合办法、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就医方式、报销程序、补助标准等规定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宣传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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