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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与政协的联系与区别
作者:吴光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864    更新时间:2011/9/30

在一个县来讲,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和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不断推动着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人大与政协在县一级民主政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的高度重视和认同。然而,仍有一些干部群众对人大与政协二者的联系和区别不甚理解。在这与大家来共同探索这一问题,旨在帮助大家对人大与政协在地方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各自作用有新的认识和理解。 
  人大与政协的相同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政治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都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都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依据法律或章程开展各自的工作。二是国体环境相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大和政协均存在于相同的国体之中。三是法律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均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和载入。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还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载入了宪法。四是指导思想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全县经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五是根本任务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依法治县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逐步实现工业、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人大和政协在本质上、在任期上、在活动准则上也均相同。
    虽然人大和政协有五个方面的相同点,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有五个方面的不同点:
    1、性质不同。人大是权力机关,地方的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是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而人民政协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2、法律地位不同。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是全权的、至高无上的。 “一府两院”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它们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政协与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政协不产生“一府两院”,故不存在“一府两院”对政协负责,但受它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3、职能和作用不同。人大的职能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而且人大制度还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保证,因为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规定,共产党执政是通过人大依法实现的,如果离开了人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共产党执政就形同虚设。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政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而政协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三大职能。人大最主要的职能是县委通过人大依法执掌政权,而政协则是参政议政。也就是说,人大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形式和法定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作用上,政协是在决策之前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而人大是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决策后“一府两院”执行。
    4、活动依据和法律效力不同。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进行立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县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决定重大事项等,对行使权利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提出议案、批评、意见、建议和纠正外,还可以对有关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罢免和责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事对人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而政协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有关县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通过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5、产生方式和结果不同。人大代表是依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由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具体由其下一级的人大代表选举,从中选出代表。县级人大代表一般由地方党政部门和乡镇领导及群众代表组成。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的产生与人大代表不同。政协委员是由参加政协的各个界别和有关方面推荐、提名;要经过多方面的反复协商,最后经过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即:政协委员是不需要平民百姓选举产生,政协委员代表党派或团体及各界人士的意见。政协委员在政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出提案,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谋划策,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全国和地方各级(乡镇)以上都必须选举产生人大,是法定必须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构。而政协产生的方式是依照其政协章程设立地方委员会;而且地方委员会在县一级不是必须设立的。政协章程规定,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
    总之,人大与政协虽然在性质、地位、职能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政治基础、国体环境和本质上是有密切联系的,目的目标是一致的。 
  人大与政协在监督方面也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 监督性质不同。人大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监督,
其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其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也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
  第二,监督内容不同。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监督的是一府两院的工作。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党和政府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县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情况等。
  第三、 监督方式不同。人大是通过国家机关向其报告工作等方式进行监督的。人民政协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批评建议和评议意见。
  第四、 监督结果不同。人大的监督既保证了它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保证了县级机关之间能够明确责任分工,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协助县级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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