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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政协注重强化委员提案精品意识
作者:吴光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68    更新时间:2009/6/25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参政议政,为三个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党政部门联系各方面代表人士,听取意见、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而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其水平高低,不仅反映提案者参政议政的能力,而且也体现着政协工作的整体水平。因此,紫阳县政协十分重视委员提案的质量。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第一,近几年来紫阳县政协注意从源头抓起,每年全委会召开前都要以政协办名义发出通知,就提案征集的范围、重点、注意事项提出要求,并随文列出各个方面的提案目录,供委员参考,使委员所提提案能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同时,还向政协各专委会、工商联和市政协委员征集提案,积极与有撰写提案经验的委员加强联系,预约重点提案。
  第二,在全委会期间主席、副主席分别到讨论组指导、启发委员写好提案,在加强引导、充分调动委员参与的同时,严格规范审查程序,细化立案标准,确保了提案质量不断提高。在提案审查程序方面,首先是全委会期间,大会提案组与政府办一道对会议期间的提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再召开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提案进行第二次审查,最终确定是否立案,明确承办单位。在立案标准上,紫阳县政协在严格执行《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同时,注意把握立案标准,一是对内容片面、为局部或个人争取利益的提案不立;二是凡能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提案不立;三是内容空泛,无具体建议的提案不立;五是对超出有关政策范围要求的提案不立;六是对内容相近的提案做合并处理。按照这六条,今年共有49件提案未予立案,占提案总数的27.8%,对28件提案进行了合并,占提案总数的15.9%。
  第三,全委会后,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又对立案的99件提案按照提案标准逐一修改完善,按照提案标准应具备的“三有”(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条件,对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根据题意补充完整。有的还与提案人交换意见,询问情况、有的还帮助查阅资料,同时还对个别提案用语不当作了纠正,使其委员提案符合客观实际,有理有据,所提建议切实可行。
  第四,保护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不随便处理委员提案。对一些立意较高、且代表广大群众意愿的提案,而因内容不完善,积极与提案人沟通补充完善。今年在修改99件提案中,对个别标题式和内容不符合实际的13件提案进行了重写,占提案的13.1%;充实、完善内容在50%以上的10件,占提案的10.1%。通过这一措施,尊重了委员的劳动成果,调动了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
  第五,修改后的提案,在送县委、政府交办前,主席会议还要对打印后的正式提案进行最后终审,确保了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质量,使政协提案再送主办单位承办前基本符合 “三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求。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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