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第5次主任会议暨第2次全体会议通过)
质量是提案的生命,关系提案工作乃至政协工作的全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政协关于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的工作部署,以提案不在多而在精为导向,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全面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案的提出要更加注重质量
(一)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正确认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讲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提倡有提案意愿的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交1-2件高质量提案。
提出问题要聚焦。主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确定选题,持续跟踪,提出提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提出提案。
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占有材料,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法律,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分析问题要深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深入分析,衡情酌理,把问题说清说透。
提出建议要具体。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应针对问题逐一提出,坚持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明确具体。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的条件和时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提案撰写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件提案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二)政协各参加单位、委员小组、专门委员会要在提高提案质量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党派团体要对本组织成员中的政协委员个人提案提出质量要求。鼓励政协界别、委员小组在全体会议期间专门研究、酝酿提出本界别、小组提案,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日常调研、会议等协商议政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提案,以提高集体提案比例。
(三)联名提案要严肃。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二、提案的立案审查要更加严格
(四)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符合质量要求的提案要做到应立尽立;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要加大转为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阅的力度,或退回提案者修改,切实把提案数量把控在合理范围。
(五)严格立案标准。修订提案工作条例及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完善、细化立案要求,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力求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
(六)加大并案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原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获奖后享有同等荣誉。
(七)认真履行审查主体责任。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成员应严把提案复审关,特别在全体会议期间,要对本人所在小组的提案认真提出复审意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应切实履行终审职责,特别要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终审决定。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三、提案的服务要更加优化
(八)加强业务培训。编写提案工作培训教材,选取好提案的典型进行案例分析,进一步明确好提案的标准。
通过委员培训班、党派参政议政专题会议等途径培训提案者,使其了解提案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掌握写好提案的方法。
政协全体会议前集中培训提案审查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提案审查工作的各项制度文件,提高提案审查工作履职能力,切实承担起审查岗位职责。
(九)加强知情明政服务。以征集印发提案选题线索、召开情况通报会、走访承办单位、印发书籍刊物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开发提案手机应用程序,逐步实现提案咨询、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全过程网上运行,便于提案者查重、错开或合并选题。
(十)逐步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总结政协提案工作实践经验,开展提案质量评价理论研究,建立提案质量评价体系,编制提案办理结果清单,逐步建立提案者、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机构三方参与、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
四、提案的表彰和公开要更好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十一)开展年度好提案评选。提案委员会每年评选一次年度好提案,其结果通过政协的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布,以不断强化提案者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
(十二)改进每届一次的提案工作表彰办法。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数量,由立案总数的1%提高到1.5%,表彰对象新增加“先进承办个人”,以更好地发挥表彰的激励导向作用。
(十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包括互联网等大力宣传优秀提案及其采纳落实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激励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质量的良好氛围。
(十四)强化社会对提案质量的监督。探索提案向社会公开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能公开则公开,部分内容敏感的延后择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者不断提高提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