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委员活动日”制度
为加强委员联谊交流,活跃政协工作氛围,进一步密切委员与委员、委员与界别、委员与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紫阳县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和联络组、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委员活动日”是政协委员加强联谊、交流学习、强化履职的一种活动形式。根据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届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将每年9月21日定为县政协“委员活动日”。
第二条 “委员活动日”当天,由县政协各界别、各专委会分别牵头组织、邀请各界别委员积极参与,开展考察调研、学习座谈、协商恳谈、文艺雅集、趣味比赛、体育竞赛、扶贫帮困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三条 参加“委员活动日”相关活动是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进一步强素质、激活力、树形象,更好地履行委员职责。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需向县政协办公室请假。
第四条 “委员活动日”活动主题由县政协各界别、各专委会研究确定。县政协主席、各副主席对活动开展进行指导。
第五条 县政协各界别、各专委会负责制定活动方案,报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并落实联系、服务、记录、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 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协助各界别、各专委会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 参加“委员活动日”活动的委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良俗,活动期间严格服从主办方的统一安排,保持电话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及时联系各界别、各专委会负责人,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 要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对“委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第九条 委员参与“委员活动日”相关活动情况,纳入政协委员履职评价考核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县政协主席会议协商通过后施行,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协紫阳县委员会“主席接待委员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畅通委员反映意见建议渠道,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紫阳县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席接待委员日”是由县政协主席、各副主席轮流接待,通过面对面谈话,听取委员意见建议的一种履职活动形式。
第二条 每周星期五为“主席接待委员日”,由县政协带班主席负责接待委员。接待时间为当天09:00—12:00。
第三条 接待日活动主要内容:了解委员履职情况,倾听委员生产生活及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收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堵点、痛点、热点、难点问题;征求委员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年度重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第四条 县政协主席、各副主席接待委员时,由分管委室负责做好联系、服务和记录等工作。
第五条 对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由分管委室负责整理成电子文档交办公室汇总存档。属于县政协办理的,分解落实到责任委室进行办理;需要县委、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解决的,经会议协商审定后,以社情民意信息反映、送阅件等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第六条 委员参加“主席接待委员日”活动所反映问题要真实准确,提出建议、措施要有可操作性。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意见建议或其他重大事项等,原则上应提供详实文字资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县政协主席会议协商通过后施行,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政协紫阳县委员会“主席接待委员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