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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六次会议第8号提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892    更新时间:2021/5/15

政协紫阳县委员会第十二届第六次会议提案

8

 

标    题:关于加强餐具消毒企业监管提案

提 案 者:蒿坪镇政协联络组(18909158310)

案    由:收费近一元,撕开即可使用的消毒套具套装,对于经常在外就餐的消费者来说再熟悉不过。“消毒餐具”使用普及固然方便了群众,也显得安全卫生,但是消毒案具市场鱼龙混杂,餐具卫生缺少保障。一些配送的消毒餐具无封装日期、卫生许可,只经过简单清洗后塑封,消毒杀菌也不能按照要求达到标准,整体安全系数令人担忧。在2019年县内两家餐具使用主体在抽检中,查出大肠杆菌指数超标,被新闻媒体曝光,餐具使用的安全性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

建   议:

一、县政府应责令职能部门尽快牵头制定并出台高标准的本地餐具消毒清洗行业标准。比如生产环境和管理体制是餐具消毒应该做到的基本条件。作为消毒企业,餐具的物理(或化学)消毒时间必须在30分钟以上,操作间内墙体和天花板不能产生粉尘下落,必须配备并使用紫外线灯;同时,员工要具有健康证,在生产时必须身者工作服,使用口聚、手套、发套等保护装备。

二、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定期排查,将不合格企业、非法生产机构及时取缔并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处罚结果。将按期检查达标的合法企业进行广而告之,让消费者明白自己的权益,只有合法合规的消毒释饮具行业才能真正使消费者的安全得以保障。依据《餐饮具某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有以下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应为不合格:对于建于居民楼内的:与可能污染率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的: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6B14934)的;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的;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三、厘清部门职能职责,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卫生监督部门应做好卫生检查。监管部门在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和相关企业时,应要求使用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出示进货企业的合法证明文件,对不能出示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惩处。

审查意见:县卫健局主办,县市管局协办。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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