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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六次会议第9号提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989    更新时间:2021/5/15

政协紫阳县委员会第十二届第六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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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提案

提 案 者:汉王镇政协联络组(13659158789)    

案    由: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开展以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推进,社会发展主战场转移至农村,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下移,各项工作内容不断增多且形式多样,无形中增加了村干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基层村(社区)干部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工作多,但他们的工资待遇比较低。以现在各村(社区)干部工资为例:2000人以上的村,村支部书记(主任)工资为2200元/月,副支书(副主任)工资为1320元/月,文书工资为1760元/月;1500人-2000人村,村支部书记(主任)工资为2100元/月,副支书(副主任)工资为1260元/月,文书工资为1680元/月;1500人以下的小村,村支部书记(主任)工资为2000元/月,副支书(副主任)工资为1200元/月,文书工资为1600元/月。因为工资待遇较低,部分村(社区)干部出现工作积极性不太高的现象,从而影响各项工作在村级的推进和落实。村(社区)留不住后备干部,尤其是年轻村干部。为此,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对策,适度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工资报酬,确保村(社区)年轻干部留得住、干得好,让他们在政治上有奔头,经济上有盼头。

建   议:

一、工资待遇适当提高。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工资待遇逐步向乡镇事业单位待遇看齐。同时缩小副职和正职之间的工资比例。

二、完善村(社区)干部五险一金缴纳制度,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定期开展体检制度,确保村干部的身心健康。

三、拓宽村(社区)干部的发展空间。招录大学生志愿者到村工作,合理出台政策,优先在满足服务年限要求的大学生志愿者和满足任职年限要求的村(社区)干部通过考试招录为事业干部。

审查意见:县委组织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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