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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六次会议第21号提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58    更新时间:2021/5/15

政协紫阳县委员会第十二届第六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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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案

提 案 者:邓豆豆(县政协常委、县审计局干部)18590936119    

案    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县从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持续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较好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如: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工作水平有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还在摸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间适应性相对较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群众参与率有待提高等。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几点。

建   议: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充分认识到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对整治工作的引领,避免项目在底数不清时随意实施,要根据村庄不同地形、不同海拔、不同人居环境的现状,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明确综合整治的路线图、时间表。按照中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要遵循“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示范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合理确定分年度整治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能存有一劳永逸的思想。

二、广泛发动群众。农村生活垃圾要求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但目前农村居民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影响缺乏认识,垃圾混合投放,增加了后续处理难度及转运成本。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机构的作用,建立“县、镇、村、组、户”五级责任网,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体,进一步细化责任单位,以村民组或者屋场为基本单元,逐步增强农户的参与度,在规范下给农户养成分类的意识。

三、建立增加资金保障,建立管护机制。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要设立运维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垃圾污水处理站点设施正常运行。要将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对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或通报制度,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成效。

四、分类施策。要进一步完善垃圾转运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合理选择垃圾临时堆放点,确保垃圾临时堆放点远离水源地、耕地和居民区;明确垃圾堆放点建设规范,并加强监督指导,避免出现二次污染;摸清近年来我县农村厕所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运用新技术和其他惠农政策综合发力,对能改的改,该建的建,根据实际开展厕所革命。

审查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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