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紫阳县委员会第十二届第六次会议提案
第31号
标 题:关于增加农村宅基地管理干部编制的提案
提 案 者:方先念(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13509153868
案 由: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能划转至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掌握宅基地基本情况、规范宅基地使用流转、指导宅基地分配、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推进宅基地合理布局、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违法查处等具体职能,但职能划转而人员编制却没有配套,导致工作开展滞后。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财产,也是振兴乡村可以盘活的关键要素。近年来,建设用地政策趋紧,农村宅基地空间压缩,宅基地用地需求保障压力较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比较突出,根据2020年紫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显示:在国家下发紫阳县乱占耕地建房15916个图斑中,问题图斑1516个,占比9.53%,占地总面积643.25亩,占耕地总面积580.5亩,占基本农田面积114.19亩,因此,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效地节约和保护土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 议:及时增加和配备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的人员编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的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县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营管理站的管理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查处任务越来越重,不仅要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等常规工作,还肩负着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等重要职责,机构改革后,又增加了宅基地管理等重要任务。但是,当前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工作力量与承担职责不匹配等问题十分突出。编制、人事部门应按照职责,一是增加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二是要及时配备镇级宅基地管理工作人员,充实专业人员力量,确保农村改革真正落实落地,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审查意见:县委编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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