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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六次会议第46号提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93    更新时间:2021/5/15

政协紫阳县委员会第十二届第六次会议提案

第46号

 

标    题:关于制定紫阳民歌发展规划的提案

提 案 者:杨银波(新疆喀什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18299869336

案    由:进入国家非遗名录后的十几年里,紫阳民歌发展问题比较突出:

一、发展目标过于功利。文旅结合的确是紫阳民歌发展的一个契机,但不要忘记,服务于旅游与地方经济发展只是对紫阳民歌的一种功利化使用。作为具有悠久传统的地方文化,它还应该是一方百姓获得文化认同、凝聚家乡共识、让日常生活更有意义的一种行为表达;

二、发展过程过于急迫。一首歌、一个名人、一部剧、上一次央视的确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知名度,在某种意义上对地方旅游具有一定的带动效应,但对文化本身的发展并没有什么积极的影响。将地方文化的发展寄希望于这样的偶然性,乃是一种急于求成的心理在作祟,但往往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

三、紫阳民歌的发展形式过于单一。时代急剧变化,传统文化为了生存的确需要有满足当代审美的一些新兴表达方式,但应该是自发形成、形式多元的。民间传统的原生形式、舞台包装的精英形式、乐队合奏的自娱形式、时尚流行的民谣形式、童真活泼的儿歌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有自己对应的受众群体。目前紫阳民歌发展形式过于单一,受众群体极为有限。

建   议:

一、鼓励部分传统民俗复兴,制定民间班社扶持方案,推行民歌生态保护区计划,培育民间文化生态环境,让民歌的主体回归民间;

二、以文化主管部门牵头,邀请专家学者论证把关,围绕民间传承谱系建构、口头文化的文本编撰与数字化保存、理论研究与成果出版、演唱与创作人才培养、新作品激励与传播机制、中小学音乐课程补充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紫阳民歌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可以不断完善与调整,但不因领导的更替而随意终止;

三、文化主管部门应将有限的精力、财力与物力“雨露均沾”地分配到每一种紫阳民歌的承载形式上,满足民俗艺人、专业歌手、自娱老人、新潮青年、少年儿童等不同年龄阶段与职业属性的群体需求,切实培育全方位、立体化的民歌受众网络,让文化更好地惠及百姓生活。 紫阳民歌是祖先的馈赠,但我们亦有责任将其传于后世。

审查意见: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电局办理。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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