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社情民意
第9号
标 题:关于修建回民殡仪场所的建议
反 映 人:马忠义(城关清真寺)15709150777
聂 蕊(县政协常委、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13992523238
张紫文(县政协常委、县重点项目办公室)
13891585820
哈志刚(向阳镇社区支部书记)13679159088
马洪波(福康物业公司)15591512345
穆 平(档案史志局)15929156878
康宗强(紫阳县供电分公司)13700252777
翁吉君(城关镇中心学校)17709159366
马银鹏(县财政局副局长)18991552866
邹家华(紫阳县道文化研究会)13891506995
哈红黎(县脱贫办副主任)13571439729
案 由:紫阳是全省少数民族大县,也是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仅城关镇就有回族群众2800余人。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棚户区改造和移民搬迁,大部分回族群众都住进了安置小区,虽然居住环境得到了大幅改善,但回族群众“无常”(死亡后)后,没有举行殡葬仪式的场所,给回族群众生活带来了不变,为了给回族群众解决殡葬场所问题,目前城关镇清真寺只有在寺内搭建临时帐篷,以解决穆斯林群众举行宗教殡葬仪式(停买的、洗买的、站者纳在),但城关镇清真寺自2005年后就成为了危房,如果长期在寺内举行殡葬活动,给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此,建设回民殡葬场所就成为广大回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建 议:
一、政府将回民殡仪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20件实事之一,落实项目资金,以彻底解决回民群众死亡后无殡葬场所的问题;
二、尽快启动项目规划工作,根据回民群众举行殡葬仪式的习惯,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和建筑风格,以满足回民群众死亡后的殡礼要求;
三、项目选址建议选在县城周边或原清真寺位置,以方便回民群众举行殡葬活动。
审查意见:县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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