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10号
标 题:关于加强全县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提案
提 案 者:徐培顺(县文联)13991532768
案 由:社会组织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组织形态,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不断发展。截至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共有331家。从分布范围上看,有包括各类产业在内的行业性社团185个,有各类文艺家协会等专业性社团50个,有老年人、群众健身等联合性社团47个,有教育等民办非企业单位33个,有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组织16个。会员人数达1.5万人,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各行各业,有干部职工、工人、农民、个体经营者、离退休人员、学生等,集中了一批学术上有造诣、技术上有专长、管理上有经验、社会上有影响的县内知名人士,在联系特定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丰富业余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县总工会于2011年5月联合县城文艺社团成立了县民间艺术协会社区工会联合会,在社区建立工会组织;县委于2018年8月成立了紫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设九大文艺家协会,探索出了一条促进社团发展、繁荣民间文化、丰富群众生活的新路子。
存在的问题。
1.多头管理,不管不理。一些社会组织不具备依法登记的条件,尤其是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仅在某部门备案,未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没有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监管无法到位,而备案的业务管理部门也没真正参与管理,社会组织管理陷入僵局。
2.名不副实,名存实亡。各社会组织多数存在活动行为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管理制度不完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名不副实。像县集邮协会等一些社会团体成立时间较早,多年未曾开展活动,也没有按时年检,早已名存实亡。
3.无人组织,无钱办事。社会组织一般多由组织内的名人、能人或部门、社区牵头成立,成立之后基本依附于个人或单位,由于不独立、凝聚力不强、经费缺乏、场地不足等原因,全县除部分文化、健身类社团外,大多数组织没有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一旦个人或单位疏于组织,就不能满足会员需要而正常开展活动。同时,我县属于贫困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正在全面展开,导致对社会组织投入不足、扶持不够,部分社团的作用难以发挥。
4.组织零散,种类不足。全县社会组织的设立随意性比较大,未有效整合资源,造成分类小、规模小、人才浪费、场地分散等突出问题,影响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同时,一些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还较稀缺,如商务咨询、工程咨询、工程管理、环评安评、鉴定认定类社会中介组织,科研、劳动、科技、民政类民办非企业组织,各类基金会在全县还是空白,影响了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建 议:
一、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建议成立社会组织管理促进会,促进社会组织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社会功能。出台《关于加强全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管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让人民群众“上班有单位、下班有组织”。县财政可预算一定资金对管理规范、作用突出、活动丰富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相关单位、社区可根据实际提供一定的办公、活动场所,保障社会组织有序开展社会活动。
二、健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按照《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遵循“受理、初审、复核、决定”的程序,严格审定组织《章程》,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做好登记注册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采取定点、定片、定时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年检,重点检查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会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及使用情况,确保年检工作的时效性。对于长期不年检的,依法予以注销。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换届工作,永葆组织活力。对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求成立党组织,做到审批登记与党组织建立同步推进。加大在社会组织中选拔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度,拓宽利益诉求渠道。
三、丰富活动,增强组织活力。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是社会组织虚事实做、软事硬做的有效方法,是实现其有为有位的有效途径。通过企业赞助、社会募捐、义演义卖义工、政府采购等形式筹集资金,经常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推动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能培训、产业发展、技术革新、岗位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多作贡献;积极开展送温暖和困难群体帮扶活动,把温暖和关怀及时送到困难群众当中,真正起到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依靠名人,引领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名人、能人在社会组织中的示范激励作用和品牌效应,在全县各个社会组织至少培育一名有影响、有爱心,有实力、有精力,爱公益、乐奉献的“名人”,利用其专长、技术、资金优势,积极开展示范引领活动,提高社会组织的竞争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五、创新体制,培育新型组织。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步伐,由包括人民团体在内的社会团体以及社会组织联合体代替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构建“枢纽型”工作体系,理顺工作关系,使社会组织逐步承担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社区、大服务”的改革思路,积极培育新型组织,促使社会组织在种类、布局等方面不断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以总工会、妇联、团委为枢纽,以社区为重点,积极发展民间文化、休闲娱乐、强身健体类的社区活动团队;以工商联、团委、残联为枢纽,培育发展更多公益组织、助学联盟、志愿者队伍;以县委农工部为枢纽,集中精力在做大农业产业、扩大市场、搞活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壮大现有产业性社团;以工商联为枢纽,重点培育发展优势行业、重点行业、新兴行业,建立酒店服务、富硒美食、物流、建筑、投资咨询、项目代理、鉴定认定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以教育、文广、科协、文联为枢纽,围绕硒资源开发、茶文化、民歌文化、汉剧文化、道教文化、饮食文化等,培育发展学术性、文艺性社团;以老龄委、民政部门为枢纽,举办民办福利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各类帮困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以人社部门为枢纽,举办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中心、职介所等组织活跃人才市场,帮助群众就业;等等。
审查意见:县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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