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16号
标 题:关于加强革命遗址保护传承红色革命精神的提案
提 案 者:姜 波(紫阳县文管所)13488209777
案 由:紫阳是川陕革命根据地和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党中央1937年确认的陕南8个苏区县之一。20世纪90年代经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力调查、核实、申报,于2001年被省政府补划为革命老区县。自此,我县每年享受国务院“老区建设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扶持,其额度由每年几百万元逐年提高到近12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县的民生工程建设。但我县在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方面却落后于本市其它老区县。在列入省级名录的14处革命遗址中,能达到正常开放利用的仅有东城门中原军区布告和东山烈士陵园2处。其他12处都没有实施任何保护措施,大部分革命遗址或杂草丛生,或破败不堪,有的甚至濒临坍塌,这些宝贵的革命历史资源日渐湮没于乡野荒坡。
一、存在问题
(一)责任划分不明,日常管理混乱。我县在对革命遗址保护工作方面没有明确由那个部门具体负责,因此,原有的革命遗址以及解放后兴建的一批革命纪念设施在管理机制上存在有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由于权属不明,职责不清,导致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混乱。
(二)管理人员缺乏,工作水平不高。长期以来,我县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人才极度缺乏,大部分革命遗址无专人维护和管理,革命遗址保护工作水平不高。
(三)开发意识不强,工作推进缓慢。对革命遗址的开发和保护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开发意识不强,没有把革命遗址开发纳入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革命遗址的保护开发工作进展缓慢。
(四)宣传力度不够,文化氛围不浓。在宣传工作中,对革命遗址和红色文化方面宣传力度不够强,我县作为革命老区的知名度不高,影响力不大,红色文化氛围不浓。
建 议:
一、夯实工作责任,规范革命遗址保护管理秩序。建议县上成立革命遗址保护开发领导小组,由一名县级领导主抓,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一个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革命遗址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切实规范革命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秩序,为发展我县红色旅游提供保障。
二、培育专业人才,提高革命遗址保护管理水平。采取对外招引和送出去培训的方式培养培育一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门负责革命遗址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充分利用革命遗址的影响和教育作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保护革命历史遗产,发展旅游产业。
三、提高思想意识,实施革命遗址开发保护利用。依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21号)、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县革命遗址遗迹分布实际情况,本着“整体规划,全面保护,整合利用,分布实施”原则,突出纪念和教育功能,集中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对一些损毁严重的重要遗址逐步按原址原貌重建,尽快建成一批纪念地(园)。如修建安康老地委旧址革命纪念园,修复原五马乡农会遗址,建设紫阳县土地革命纪念馆等,充分发挥革命遗址“资政育人”的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革命遗址的知名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作用,大力宣传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和我县革命遗址在革命战争时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用党领导紫阳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光荣历史和伟大功绩感召人,用崇高的革命精神激励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始终保持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奋勇前进的精神状态。深入挖掘各类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不断为革命传统教育注入新的时代内涵,切实把红色资源保护好、把红色文化利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用红色文化的力量感染群众、鼓舞群众、激励群众,为我县脱贫攻坚和追赶超越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审查意见:县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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