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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58    更新时间:2019/7/28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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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关于大力发展我县乡村旅游的提案

提 案 者:张朝琴(县编委办)13409150088

    由:近年来,我县抢抓大众旅游时代全面到来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焕古硒茶小镇、城关青中村、向阳营梁村等一批乡村旅游业态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了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一、存在问题

(一)规划落地困难。对于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我县虽制定了多套旅游发展规划及指导意见,但所有的规划仍停留在纸上,尚未落地实施,县、镇及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整体协调的发展格局,不利于乡村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和统筹管理。

(二)投资规模偏小。目前乡村游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农村、农户自身资金以及政府有限的补贴,缺乏社会机构的大规模投资及整体连片开发,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乡村游难以进一步提升档次、扩大规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均比较薄弱。

(三)经营起点较低。大部分以小规模、传统型田园风光、农业采摘、乡村农家乐等为主,模式单一,内涵不足,与周边地区存在同质化,缺乏创新、特色,游客体验感不足,导致游客回头率少、停留时间短,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不明显。

(四)基础设施薄弱。我县乡村游配套的交通道路、住宿环境、停车场、安全保障措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乡村游市场发展需求。

    议:

一、尽快确定全县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按照我县编制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全面摸排、梳理全县乡村旅游资源,结合道路基础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地方特色文化挖掘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建设各具特色、亮点突出的乡村旅游功能景点,尽可能防止低水平发展,避免同质化开发和无序竞争。同时,建立乡村游发展管理协调机制,通过县、镇、村三级同抓共管,统一思想和步调,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为乡村游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着力打造乡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结合我县农村自然生态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深入挖掘紫阳民俗文化、商帮文化、道教文化、休闲度假文化和饮食文化,合理定位乡村旅游主题特色,加快发展一批乡村民宿、休闲街区、特色小镇,培育形成乡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如打造提升好焕古硒茶小镇、瓦房店富硒小镇等一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好东城门民俗文化一条街、西关夜市特色小吃一条街等一批特色街区;以高桥“梦紫阳”民宿为代表推进实施好乡村精品民宿建设,形成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不断增强全链条旅游消费的新业态新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及各方面力量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助力乡村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乡村旅游项目招引力度,积极引进懂经营、会策划、善管理的市场主体参与开发,推动我县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转化为优势旅游产品,实现乡村旅游上档升级。同时,积极探索“公司+村社”“公司+农户”等旅游开发新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公司发展壮大、农户持续增收,确保乡村旅游发展成为当地农民致富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引爆点、好路子。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紧紧抓住当前脱贫攻坚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农村水、电、路、讯、网、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推动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发展乡村旅游、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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