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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0号提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9/7/28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30

 

    题:关于促进我县文艺精品创作的提案

提 案 者:  斌(市作协)18109153630

    由:2018年,紫阳县成立8大文艺家协会,会员人数超过500余人。在组织上和文艺人才上为文艺创作繁荣提供了保障。紫阳文化地域特色明显,是民歌之乡,民间文艺之乡,是文学创作的富矿。紫阳自古文风盛行,“安康的嘴皮子,紫阳的笔头子”这句流行安康各地的俗语生动的展示了紫阳文风之盛。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紫阳是全市有名的文化大县。然而,近年来紫阳的文艺创作,无论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远远落后于周边县市,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文化创作精品的缺失,是紫阳文艺创作的短板。而文艺精品创作最能体现一个地方的文艺发展水平。我县在实施文化强县战略中,对如何扶持文艺创作、如何促进文艺创作热情,做过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文艺精品创作上还存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团队合作创作机会少。紫阳的文艺创作主要是个人创作,各自为战,而很多艺术精品往往需要一个团队进行分工协会。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紫阳文艺工作者集体创作的民歌剧《嫁嫂》至今仍然是紫阳民歌剧无法超越的高峰。现在团队合作的机会非常少,没有项目支撑,没有经费保障,无法发挥团队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品创作。

二是前期费用投入难以解决。有的艺术创作需要前期经费投入,比如维护运行的费用,聘请人才的指导费用等。现在的鼓励机制是要有成果,有着很大的弊端,艺术创作前期经费周转困难,并且每个精品创作并不一定都会成功,前期经费投入的风险比较大,也就不愿意进行创作。

三是奖励机制单一,且没有很好的落实。我县于20135月出台了《紫阳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作品,给予一定奖励。无论奖金额度、还是评选办法都已不适应文化强县发展要求,而且这一奖励制度也没有很好落实,自2014年后,我县没有组织评选过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工作者。

    议:

一、提供文艺精品创作平台。结合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议多增加一些文艺项目。紫阳的文化项目,在政策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多用本土的艺术资源。通过文艺项目,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艺术发展水平,也为艺术工作者提供集体创作机会,锻炼文艺队伍,增强合作意识。

二、优化精品扶持机制。健全文艺精品创作申报机制,由文艺工作者申报项目,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可实施的项目进行立项,予以经费保障,根据项目进度和效果,分阶段进行预付费用,保障精品创作正常运行。并建立经费管理、效果评价、项目终止、奖惩措施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文艺精品创作项目运行。

三、健全奖励机制,落实奖励措施。落后好《紫阳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坚持按时评选,奖励,营造良好的文艺创作氛围。在此基础上,加大评选和奖励力度,对每年发表于国家级报刊(去年发表于省级以上报刊的文学作品不超过20篇)或者在外演出有影响的舞台作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鼓励多出精品。

审查意见:县委宣传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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