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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76    更新时间:2019/7/28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31

 

    题:关于支持本地新生企业发展壮大的提案

提 案 者:聂发奇(县政协常委、紫阳县汉谷农林科技有限

公司)13891599898

    由:近年来,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审批速度更快了,办证效率更高了,紫阳本地人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大量增加,解决了企业“生下来”的问题,但要实现企业“强起来”的目标仍面临很多问题。以建筑行业为例,本地企业数量虽多,但招标门槛很高,只有外地的大公司才能参与,诸多新成立的企业因无网查业绩、银行授信、财务状况标准(年净利润、资产总值及负债率)、文明工地等无法进入招标程序,导致工程都被外地大公司中标,但是最终还是又转包给本地小企业,造成了做事都是本地小企业,获益最多的却是外地大公司的尴尬局面。推而广之,我县其他行业是否也存在标准过高,小企业进入难的问题?建议要加大对本地实体经济扶持力度,在参与市场竞争、合理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我县新生企业发展壮大。

    议:

一、关心和支持本县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出台有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改善和健全政府服务水平,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增强实体经济的吸引力。对我县民营企业要同等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充分利用财政、税收等调节手段,让做实体经济的人士感到有奔头。在一些制度设置上多给这些中小企业一些机会(比如招标准入门槛降得低一点(网查业绩、银行授信、财务状况标准),让尚在成长的他们也能有机会参与竞争。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进入紫阳建筑市场的企业实行记分制度,对于不按合同施工、项目经理不到场、工程质量不过关、贻误工期等情节予以扣分、达到计分上限的取消其进入紫阳建筑市场的资格,并将计分处理情况在网络上予以公开。

三、对于违法招投标。依法及时处理,清理一批不按规定施工、不讲诚信、串标违规、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良企业,阻断其进入紫阳工程招标路径。

审查意见:县经贸局主办,住建局协办。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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