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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32    更新时间:2019/7/28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33

 

    题:关于加强县城物业管理的提案

提 案 者:吴世君(县纪委监委)15991191966

    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县城人口越来越多,小区以及物业公司也越来越多,物业管理行业整体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为居民创造了良好的居住环境,推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但现实是,一些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矛盾纠纷频发,已成为影响城市化发展质量、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调解、业主自治、和谐有序、城乡一体”的物业服务新机制,切实维护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小区物业走上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良性轨道。

一、当前物业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物业公司与业主纠纷不断。一是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明确。部分小区没有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小区内的停车位、活动场等公共设施的经营收益大多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所有,业主与开发商争利现象突出;二是专业经营设施移交不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移交不规范导致其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建设单位、专业经营单位与业主相互推责。三是小区规划及房屋设计变更不公开透明。部分小区的业主购房时的规划设计与入住后的实际状况不符,导致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

(二)业委会难以发挥作用。一是筹备难。由于业委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代表多元,由其制定的《管理规约》等文书资料往往不具有可操作性,不符合法律法规,且在工作上难以形成一致意见;二是运行难。业委会只是一个无法人地位的自治性组织,主体地位不明确,难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运行机制欠缺,业委会会议难以实现参会面积和人数“双过半”。

(三)物管公司工作不力导致业主拒缴物管费。一是服务质量不高。小区内安全排查不到位、卫生清洁不到位、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绿化亮化不到位等。二是纠纷解决不力。小区内业主车辆受损、财物丢失、公用设施伤人、个别业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三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收费透明度较低,收费标准高低不等,且大部分物业公司没有相关收费依据,紫阳收费标准是物业公司引用安康市城区的标准,与紫阳县情收入水平实际不符。

二、物业管理面临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部门监管不力。一是组织协调不力。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城管、建设、供电等多个部门,住建部门职能残缺,政府、街道、社区工作未充分协调,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司法部门支持不够。业主拒交物管费,物业企业只有上诉法院,没有其它更有效的途径,且上诉法院程序复杂,成本高,执行难,周期长,最终只会形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二)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影响物业企业正常经营。一是规划变更。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业主购房时不一致,如某住宅小区违规加层,小区处于无物业状态。二是房屋和配套欠缺。小区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健全,业主无法找到开发商,把这些责任归于物业企业。

(三)业主的消费和责任意识淡薄。一是缺乏消费意识。业主缴费意识差,导致物业企业资金困难,继而造成服务质量不高,物业服务便进入恶性循环。二是缺乏责任意识。业委会成员对物业管理知识了解甚少,缺乏工作热情,业主的生活陋习经常造成消防安全设施误报火警,造成其他业主恐慌。且业委会难以召开,导致业主与企业难于沟通,为小区正常管理埋下隐患。

  议:

一、部门要履职尽责。一是建立全程参与制度。在小区规划论证、报建和开发建设阶段相关部门、镇和企业要全程参与。二是建立许可证制度。在小区综合验收阶段,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参与,按照有利于物业企业原则进行小区综合验收及物业投入使用许可。

二、街道要有权有责。一要组建机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并配备熟悉纠纷调解、换届选举和规划建设的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经费保障,定编、定岗、定人、定责,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有人调解、换届选举有人指导、规划建设有人监督;二要明确职责。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等工作职责;三要建章立制。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建立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并健全相应文书资料;要牵头起草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所须的公告、公示、选举办法、选票、授权委托书等文书资料的规范文本;要结合辖区物业实际,制定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规程》等示范文本,以供筹备组及业主大会参考。

三、企业要多管齐下。一要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物业公司要充分尊重业主,建立透明的物业管理收费制度,公开服务内容、等级和收费标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业主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实行定期回访制度,不断改进物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要创新物业收费方式。政府和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使物业管理收费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物业公司应创新收费方式,变坐等业主缴费为主动电话收费、上门收费等形式多样的收费方式。三要大力转变业主观念。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物业管理宣传活动,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把物业服务理念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灌输到业主的思想中,使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有偿消费”的观念,增强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业主管理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

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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