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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64    更新时间:2019/7/28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43

 

    题:关于建立电力设施保护机制的提案

提 案 者:康宗强(紫阳县供电分公司)13700252777

    由: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建设不断扩大,经济得到了迅猛、快速的发展,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在极大地带动我县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因为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控,造成了电力设施的损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带来了损失。突出表现在:一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章施工、违章作业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供电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有的部门、单位及乡村在电力企业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区建设、厂房、居民住宅等批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且不听电力企业劝阻,拒绝接收电力企业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工,这些行为不仅危害了电网安全,同时也给违章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二是“线树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由于我县受国家“退耕还林”“移民搬迁”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农村许多树木经过多年生长,已超过电力线路高度,或临近电力线路,紫阳县供电分公司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因点多面广,加之少数群众漫天要价,无理阻挠。致使我县部分输配电线路通道受到侵害。特别是10KV线路保护区情况尤为严重,部分地段的树木已严重威胁到线路的安全运行。若再因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树木造成线路跳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势必对我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三是“外力破坏”日益严重。拒不完全统计,2018年,紫阳县已经发生外力破坏23起,其中停电面积较大,性质较恶劣的有河堤路基础开挖导致10KV线路19#杆倒杆事故,使河堤路沿线2625户居民因故障及抢修累计停电18个小时。2018212日,紫源山庄小区因住户高空抛物导致四百多户居民腊月二十七晚10点至腊月二十八早11点停电。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用电可靠性,也给电力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议:

一、进一步强化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落实。希望政府协调,在电网规划、建设用地、线路走廊批复、线路清障、电网安全运行等等方面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签订电力设施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各乡镇纳入电力设施保护体系,并对其制订年度电力设施保护目标,纳入年度考核。

二、强化政府相关部门与供电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政府、住建、交通等部门与供电公司的横向联系,相关部门在进行开发建设前,应对建设区域内电力设施现状进行调研,开发建设应在安全距离内主动避开现有电力设施,对无法规避需要进行搬迁的电力设施,与供电部门提前协调后迁移,避免开发建设危及电力安全。

三、由政府协调,加强电力设施通道内已栽树木、已建违章建筑物的清理,落实责任到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明确时间,早日清理。

四、县、镇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电力警务室和执法机关应充分运用电力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发挥长效管理作用,调动各级人员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整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由政府协调定期召开电力设施保护机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执法机构应在每年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重点整治供电部门梳理出的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问题。

五、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由县电视台等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常识以及典型案例。通过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护电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电力设施保护的具体规定,避免盲目违法行为的发生,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对电力保护有功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精神及物质奖励。

    议:县发改局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协调办公室,统筹解决电力设施建设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审查意见:县发改局主办,县电力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协办。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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