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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9号提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42    更新时间:2019/7/28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49

 

    题: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脱贫攻坚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提案

提 案 者:方先念(县督查考评办副主任)13509153868

    由:2018620日,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紫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紫办发〔20187号)规定:连续驻村半年以上的驻村干部,期间可比照所在镇干部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工作队员每月安排100元的通信补贴。2018710日,中共紫阳县委组织部、紫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抓党建促脱贫“11135”工作体系的通知(紫组字〔201873号)规定:连续驻村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期间可比照所在镇干部享受乡镇补贴,工作队员每月安排100元的通信补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只按规定兑现了“驻村工作队在驻村期间每天享受生活补助60元、每月往返单位和驻村工作点不超过4次的交通费可按票报销或按每公里0.8元计发”,有很多单位没有对文件所规定的通信费和乡镇补贴给予落实。                

    议: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联系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文件要求的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队员的通信费、乡镇补贴执行时间、补贴标准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便于各单位参照执行,足额兑现好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的各种待遇,既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维护决策层权威。 

审查意见:县委组织部主办,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协办。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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