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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3号社情民意及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54    更新时间:2019/7/24

提案时间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三次会

提 案 人

冯宗兴

   

 

提案类型

转社情民意

提案类别

 

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案案由

2016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于20175月专程到安康就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调研,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于20179月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在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指导下,民办教育不断取得新进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是全社会的一项共识。目前民办教育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专业教师招聘困难,队伍不稳定,配备不达标,专业不对口,影响教育效果。供需信息不对称,用人单位招聘困难,同时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二是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民办教育大多数就是投资者就是管理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结构,管理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管理效能低下。三是民办学校教师缺乏合理的流动机制。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缺乏双向流动。四是由于民办学校配套的保障制度执行差。民办教师在人事制度、社会保险等方面很难落实“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教师在表彰奖励、职称评定、业务进修、科研立项、工龄计算等方面也没有依法落实相应权益,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造成民办学校对人才缺乏吸引力,普遍存在教师入职难,人才缺乏而且流动性大的问题。五是民办学校教师缺乏晋升渠道,教师的培训提升机会极度缺乏。导致民办教师的工作能力不能和岗位要求匹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三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第三十九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队伍的稳定与质量也关乎到紫阳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也应该纳入到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与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相关意见。

  议:

一、加强民办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管理,根据办学许可及招生规模,核定民办学校的教师编制,严格民办学校教师的准入,鼓励民办学校建立起自己稳定的教师队伍,民办学校的教师选聘必须纳入到人社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与公办学校教师的选聘统一进行,经费自筹。

    二、建立公办与民办教师的有序流动机制,保持教师的管理权限不变,鼓励有富余的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或者“上挂”。由民办学校流入到公办学校的教龄和职称应予以认可。建立民办学校教师资源库,统一纳入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流动也应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三、民办学校教师由聘用单位(民办学校)按自收自支政策和个人签订聘任合同,以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以保持民办教育机构教师队伍的稳定。

四、民办学校教师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养老、医疗、公积金等纳入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并享受公办学校的政策与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费用按原资金渠道支付,并作为民办学校年度考评的先决条件之一。

五、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表彰奖励、政治待遇和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要建立和公办学校对应统一的职称晋升聘用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督促民办学校鼓励支持教师接受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教学研修、岗位培训。

广泛开展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校际间合作和对口帮扶活动,尤其是拓展师资培训及培养渠道,充分发挥名师、名校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

承办单位

县教体局

协办单位

 

提案回复

    我县的民办教育发展较晚,基础薄弱,目前主要集中在学前教育阶段和校外辅导机构。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层次不齐,素质不高、管理不严、稳定性差。但我局一直都很重视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和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关于您提交的有关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几项建议很有建设性,对加强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但由于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和当前有关政策限制,还有部分内容需要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一是民办学校教师选聘和管理纳入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问题。由于当前我县的民办教育发展滞后,民办教育教师待遇低下,稳定性差,流动性强等特征,加之目前我县的民办教育经费实行的是自收自支。对民办教育教师的管理实际上还处于民办教育机构自行聘任和管理的现状,我局主要还是在师德师风、权益保障、教学业务方面给予监管和指导。

    二是公办与民办教师有序流动问题。目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公办教职工2954人,全县总计缺额教职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缺额近400人。今后几年乃至较长一段时间,公办教师缺编缺人问题还无法彻底解决,各学校基本不可能有富余的公办教师,富余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但是我局已在努力尝试委派一些优秀的教育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进行帮扶指导,如我局已向高桥镇远元幼儿园、汉王镇小童星委派了公办教师负责业务指导。关于民办教师流入公办学校其教龄和职称应予以认可的问题还没有中省政策保障,县级层面还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局长期以来为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外出培训、业务学习的平台和机会,助力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成长。

    三是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公办学校政策和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问题。目前,我县的民办教育教师准入门槛不高,大部分不具有教师资格,其工资、养老、医疗等都由民办教育机构自行负责。在今后,我局进一步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民办教育教师合法权益。

    四是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校际交流合作问题。近年来,我局已开展了多次的公民办学校的校际交流活动,通过送教到校、相互观摩、结对帮扶、联片教研等多种形式来帮助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总而言之,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还面临着很多具体的困难和问题,还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民办教育自身共同努力。

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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