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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7号社情民意及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18    更新时间:2019/7/24

提案时间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三次会

提 案 人

 

   

 

提案类型

转社情民意

提案类别

 

提案标题

关于规范管理广场休闲娱乐活动的建议

提案案由

近年,广场舞的兴起带动了一批批老年爱好者,他们通过参与广场舞的运动,强身健体,本是件好事。然而由于人数和项目众多,使得供全县人民共同休闲游乐的广场成了广场舞爱好者的天地,他们在健身时,没有考虑到对周围住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吵闹、低俗的音乐对需要安静者不啻为一种重大折磨。而广场是全民娱乐的公共场所,不是专门为某一特定群体修建的个人场所,这种排他性的独霸公共资源行为已在群众中引起较大不满,且部分地方还出现过广场舞群众与其他群众的冲突。为了规范管理广场休闲娱乐活动,建议制定广场活动规范。理由如下:

     一、紫阳县城的西关广场和紫阳港广场是全民公共娱乐场所,广场舞爱好者进行锻炼时,几乎占有了广场大部分空间,且不顾及他人利益,音乐噪音严重侵害到周围居民的休息和生活,音乐已不是一种享受。制定相关规范,要求广场舞爱好者健身时不能影响到他人的生产生活和休息。

     二、体育场建修完成后对其进行了规范管理,让本来在体育场跳广场舞的爱好者全部涌入到广场,造成了广场人员拥挤,时常发生人员碰撞事件,制定相关规范,可以分流广场舞爱好者,避免了人员碰撞可能会发生的大面积踩踏事件。

三、由于西关广场人数众多,一部分家长将小孩领到紫阳港广场玩耍,但因广场舞爱好者圈地为己,不让小孩游玩,更有广场舞爱好者对玩耍的小孩吼、骂,家长见此就会和广场舞爱好者发生争执,长期如此,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制定相关规范后,广场舞爱好者就不能圈地为己,让全民都能在广场娱乐享受。

  议:请相关单位制定紫阳县公共场所民间群体性娱乐活动规范。

承办单位

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

 

提案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紫阳县广场休闲娱乐活动众多,特别是广场舞蔚然成风,大批中老年广场舞爱好者集结,人数、队伍、项目众多,在他们强身健体时,也给紫阳广场、紫阳港广场等公共场所周围住户带来噪声等困扰。为进一步加强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广场休闲娱乐活动,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的管理:一是严格控制广场舞队伍规模。目前紫阳县广场舞队伍共有20余支,所有队伍需每年定期在城管执法大队备案并签订承诺书,城管执法大队需严格控制广场舞人数及队伍数量;二是严格控制广场舞活动噪声。紫阳广场和紫阳港广场是县城广场舞主要活动场所,两处广场周围小区住户众多,广场舞噪声污染成为最大诟病。由环保局牵头,组织城管执法大队检测广场舞音响设备,要求广场舞队伍降低音响声音,不影响周围住户的日常休息;三是严格控制广场舞活动范围。我局城管执法大队严格控制广场舞活动范围,避免出现广场舞队伍占领公共资源、圈地为己等现象,杜绝因广场舞队伍过多导致人群碰撞、踩踏等事故;四是严格控制广场舞活动时间。广场舞时间一般控制在早晨6:308:30、夜间18:0021:30之间。其余时间段一律不允许进行广场舞活动;五是特殊时期暂停广场舞活动。中考、高考、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时期,暂停广场舞活动,由我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通知。

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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