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
处理工作的意见》(紫政办发〔2014〕36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垃圾处理经费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多方筹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原则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政府和群众各负担50%,逐步建立“户缴、村筹、镇补、县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各镇应在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和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征收集镇居民和农村群众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2.按照我县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每年已给各乡镇安排了公共设施维护及环卫保洁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综合环境卫生整治。由于近年来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大量财政资金倾斜用于脱贫攻坚支出。今后,将根据年度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相关经费的投入保障。
十分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支持!诚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