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于我县生态环境的不断好转,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我县农村地区的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得到恢复和保护。但是,野猪的种群和数量急剧增加,野猪伤人和破坏农作物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在2018年1月31日下午,紫阳县高桥镇裴坝村一头约300多斤的野猪闯进村里,造成当地村民一死一伤的惨痛事件。另据我本人包联的向阳镇芭蕉村村民反映,近几年来,平均每年都有上百亩种植好的庄稼和农作物被野猪破坏,导致农作物绝收,损失达数万元,这样的情况在全县范围普遍存在。野猪泛滥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住在偏远的农民甚至夜间不敢出门,野猪对农民的人身安全和农作物构成了严重威胁。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是:一是由于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农民不能擅自捕杀,更不能通过违法手段(例如下套、兽夹、电网等)进行捕猎。二是地方政府没有很好的方法和手段控制野猪的繁衍增长速度,导致野猪泛滥成灾。三是政府对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没有进行依法补偿,造成农民收入受损,影响农民种植热情,影响脱贫进度。
建 议:
一、建立管理机制。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我县野猪种群情况,根据我县情况制定野猪种群数量控制目标办法,依法进行人为干预,保持生态平衡。
二、成立专业狩猎队伍,每年按计划依法进行捕猎,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造成的损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等规定,建议由政府制定相关法规报县人大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标准和办法》,会同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损害保险等,减轻农民损失,助力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