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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及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60    更新时间:2019/7/24

提案时间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 案 人

柯康林、张鸿飞、周呈高、陈国军、温纪鹏、陈 

   

 

提案类型

 

提案类别

 

提案标题

关于对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执行基本编制和备案制管理的建议

提案案由

我县有紫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等3家县级公立医院,以上3个机构人员编制数均为1998年核定,例如县人民医院核定编制140人,现有人员410人;县中医院核定编制40人,现有人员134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医改的不断深入,公立医院的任务,财政保障渠道、医学模式等已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编制管理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现代医院发展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需要。主要体现在,现有编制管理模式不利于县级公立医院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受编制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医院存在“需要的人才引不进”,“引进的人才用不上”以及“职务能上难下”等情况,医院只能大量使用临聘人员。随着新医改的纵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职能不断扩展,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受编制总量控制限制,医院编制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以现有事业在编人员为统计口径,人均床之间的矛盾突出,因编制配置的不足,同工不同酬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人才的引进,也间接阻碍了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

建 议:为破解当前有限事业编制资源对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束缚,建立起管理科学、运转高效、有利于吸引和稳定医疗卫生队伍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建议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对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执行基本编制和备案制管理,为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激发县级公立医院生机与活力。

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合理核定编制标准的规定设置,即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即核定县人民医院核定床位350张,人员编制总量525人;县中医院核定床位200张,人员编制总量300人;县妇幼保健院核定床位100张,人员编制总量150人。 

二、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实行额度管理。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额度,是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的床位数,按照床位与人员配备标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所需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控制数额,控制数额包括原核定的编制数额(基本编制)。核定控制数额大于原核定的编制数额的部分,为补充员额。补充员额的使用实行备案制管理,原核定的编制使用实行审批制。县级公立医院在所核定的人员额度范围内招聘符合条件人员。在已核定的人员额度控制数内,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1月提出下一年度需使用的人员额度方案。使用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基本编制)空额时,原则上按“退一进一”进行补充。使用补充员额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报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后,机构编制部门执行备案制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5%。核定的领导职数不得突破管理岗位的设置。 

三、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额度的核定数额,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 

四、县级公立医院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聘用管理、考核奖惩、退休等人事管理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县级公立医院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年度进人计划,公开招聘、自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人员(补充员额),在职称评定、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进修培训、学术地位、薪酬、退休等方面与本单位基本编制内人员享受同等对待。备案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承办单位

县编委办

协办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提案回复

实行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既是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的题中之意,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形式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医疗服务人才需求与人员编制紧缺矛盾的有效途径。今年4月,紫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紫政办发〔201834号),明确了推行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的相关标准、程序及要求。

1. 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人员核定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发〔201417)中关于合理核定编制标准的规定设置,即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县人民医院核定床位350张,人员编制总量525人;县中医院核定床位200张,人员编制总量300人;县妇幼保健院核定床位100张,人员编制总量150人。

2. 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人员核定程序。县级公立医院根据编制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备案制管理人员控制数额需求方案,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机构编制部门作出书面核定决定,并抄送财政、人社等部门。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人员核定数额,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

3. 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人员使用程序。县级公立医院在已核定的备案制人员总额控制数内,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1月提出下一年度需使用的人员备案方案。使用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空额时,原则上按“退一进一”进行补充。使用备案制管理人员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紫政办发〔201834号)精神,建议县级公立医院结合单位现有床位实际,在县政府确定的核定标准内,及时提出备案制管理人员控制数额需求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我单位审核确定,以便及时准确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包含原核定的编制数)。同时。坚持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实行额度管理。原核定的编制(基本编制)使用实行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制,推行实名制管理;核定控制数额大于原核定的编制数额的部分,为备案制管理对象,用人单位使用时按照相关程序实行备案制管理。同时,按“退一进一”,建立择优转入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基本编制内有空缺时,可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从备案制管理人员中择优补充。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挖潜增效,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将有限编制资源向医疗等民生领域倾斜,切实为全县医疗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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