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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及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42    更新时间:2019/7/24

提案时间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 案 人

许小玲

   

 

提案类型

 

提案类别

 

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对城镇居民因病致贫群众关爱力度的提案

提案案由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农村贫困人口看病难的问题得到基本改善。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日益凸显,城镇居民患大病后,报销比例低,个人负担费用高,今年到我单位请求救助的环城路社区廖传芝,会仙桥社区的危少秀等,身患癌症,治疗看护费用高,年过70岁还需再找就业岗位解决生活费用,城镇困难居民和农村贫困群众之间的报销差别的增大和现实的困难处境,引发群众对医疗制度不公平的抱怨,由此也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议:

一、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城镇困难居民患大病报销比例。

二、对城镇居民因病致贫群众规范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建立救助档案,防止多方救助或无人救助。

三、统筹各方面救助力量,加强对患病群众的关爱帮扶,从子女上学、创业就业、家政服务、健康教育等多方面提供帮助,帮助其家庭尽早走出困境。

 

承办单位

县卫计局

协办单位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提案回复

近年来,我县城镇居民的医保保障水平空前提高,民生福祉明显提升,但我们依然清醒的认识到,对于部分城镇居民而言,医疗费用仍然是较为沉重的负担。为进一步缓解城镇居民因贫致病的问题,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让这部分可能因病致贫的家庭得到更大力度的帮扶:

1.持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在目前政策框架下,持续通过政策调整来大幅提高医保待遇。

2.加大鼓励引导力度,强化商业保险支撑。在现有政府政策保障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创新险种、降低费用,构建多样性、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创优服务,弥补政府保障不足,提升对于居民个人医疗的保障能力。

下一步,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城镇医保与新农合进行整合,医保局的设立,将逐步平衡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医保报销差距。

 

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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