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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及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18    更新时间:2019/7/24

提案时间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 案 人

兰俊华、高紫春、胡先东、杨大来、洪谦伟、王  军、伍  鹏、邓存军、程  锐、王忠军、牟远刚、秦  涛、李  鹏、彭  杨、贺习财、彭友虎

   

 

提案类型

 

提案类别

 

提案标题

关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的提案

提案案由

当前,全县人民正在为实现全面小康、加快追赶超越奋力拼搏,脱贫攻坚战已到了啃硬骨头的关键期,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农村基层干部奋战在一线,深入群众,夙夜在公,为脱贫攻坚做出了重要贡献。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政策的执行者和落实者,担负着维护一方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重大职责。脱贫攻坚工作离不开农村基层组织,离不开农村基层干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他们是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扶贫工作时间、任务重,需要基层干部拼搏实干、辛勤付出。紧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有利于增强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其在脱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针对这一问题,我结合在芭蕉村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机会,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情况进行了调研。据了解,村两委一般配置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3职村干部,村级组织年工作经费2.5万元。村支书和村主任工资为每年2.5万元,月平均2100元,村文书每年工资20160元,月平均1680元。这些工资的发放是按照每月发放20%,年底考核以后再发放其余部分。据统计,村干部的年收入低于2016年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74元的标准。目前为了脱贫攻坚和其他村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村“两委”干部已成为全脱产干部,全身心的投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自身的产业发展和建设。村干部待遇处于较低水平,他们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与享受的报酬待遇不成正比,导致一些村干部产生了抵触畏难情绪。这些问题长期积累将会影响我们脱贫攻坚工作的进展,影响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在一线,关键看干部。村干部队伍的稳定与否,事关党的各项政令能否在基层得以顺利贯彻。提高村干部报酬,就能增强村干部岗位的吸引力,留住那些想办事、能办事、办成事的人才。提高村干部报酬,是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现实需要,是着眼于未来深远谋划,需要我们注入人文关怀,要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做到干有所酬。唯有注重关心和爱护奋战在一线的战士,最大限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最大限度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热情,激发“两委”班子的活力,才能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已成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建 议:

一、切实规范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标准。建议比照我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和考核办法,设置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根据各个村的区位、人口、面积以及经济基础等特点,确定类别和标准。再根据乡镇制定的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使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建立村干部工资增长机制。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村干部工资增长方案,由财政列入下年度预算。月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三、结合目前开展的“三变”改革,鼓励各村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将村干部工资增幅与村集体经济、农民增收挂钩,将村集体经济增长部分用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由乡镇审核发放,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自我“造血功能”,综合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

四、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事业单位职工养老缴费比例,由财政和个人按规定分担养老金缴费,解决村干部退休的后顾之忧。

承办单位

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

 

提案回复

一、关于“切实规范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标准”提案办理情况。陕西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人口超过1500人(含1500人)的村为大村,人口不足1500人的为小村”的规定,对村干部补贴发放执行三个标准。根据县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社区)办公经费和规范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紫办字〔201552号)“1500人以上村,7职核算补贴,即村支书、村主任、副支书(副主任)、文书、监委会主任、妇联干部、共青团干部;1500人以下的村按5职核算补贴, 即村支书、村主任、文书、监委会主任和群团组织,工、青、妇组织提倡兼职,不得突破限额规定”“村(社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绩效补贴占40%,”的规定,因村设置了村干部职数,在2017年前严格执行上述补贴发放标准。2017年以来,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省扶贫局四单位下发的《关于加强贫困村村干部绩效考核的意见》陕组发〔201714号文件)“在该村整体脱贫之前,村干部基础补贴每月发放20%,其余80%作为绩效补贴,与脱贫攻坚工作挂钩,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贴”的规定,脱贫攻坚期间,紫阳县严格按省上规定执行基础补贴和绩效考核标准。为确保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精准,紫阳县印发了《紫阳县贫困村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紫组发〔201710号文件),从6个方面22小类细化了村干部抓脱贫攻坚考核量化指标,明确了考核等次和具体奖惩措施,各镇负责制定村干部岗位职责,分类细化考核细则,承担考核主责。

二、关于“建立村干部工资增长机制”提案办理情况。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村干部补贴标准要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规定,紫阳县2015年对村干部待遇进行了调整,村干部待遇普遍大幅度增长,拟在2018内以“增设村干部工龄补贴”的形式提高在职村干部补贴,即分类核定村干部在村任职年限,按每人每年5元标准设立工龄补贴,累加计算,纳入村干部基本报酬,由财政负责按月打卡发放,此项机制有利于激发村干部干事激情。目前各镇正在统计村干部任职年限。今后仍将严格执行每三年调整一次村干部补贴的规定。

三、关于“村集体经济增长部分用于提高村干部待遇”提案办理情况。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修订)第九条规定“.......(三)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投资投劳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以及在联营、股份、股份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和相应的增值资产;(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捐赠和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第二十四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平调、截留、挪用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增长部分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不能用于提高村干部待遇。

四、“关于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提案办理情况。初步预算在职村干部每人每年财政补助1000元,待县委常委会通过后执行,确保村干部退有所养,从源头上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

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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