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切实规范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标准”提案办理情况。据陕西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人口超过1500人(含1500人)的村为大村,人口不足1500人的为小村”的规定,对村干部补贴发放执行三个标准。根据县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社区)办公经费和规范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紫办字〔2015〕52号)“1500人以上村,按7职核算补贴,即村支书、村主任、副支书(副主任)、文书、监委会主任、妇联干部、共青团干部;1500人以下的村按5职核算补贴, 即村支书、村主任、文书、监委会主任和群团组织,工、青、妇组织提倡兼职,不得突破限额规定”“村(社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绩效补贴占40%,”的规定,因村设置了村干部职数,在2017年前严格执行上述补贴发放标准。2017年以来,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省扶贫局四单位下发的《关于加强贫困村村干部绩效考核的意见》(陕组发〔2017〕14号文件)“在该村整体脱贫之前,村干部基础补贴每月发放20%,其余80%作为绩效补贴,与脱贫攻坚工作挂钩,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贴”的规定,脱贫攻坚期间,紫阳县严格按省上规定执行基础补贴和绩效考核标准。为确保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精准,紫阳县印发了《紫阳县贫困村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紫组发〔2017〕10号文件),从6个方面22小类细化了村干部抓脱贫攻坚考核量化指标,明确了考核等次和具体奖惩措施,各镇负责制定村干部岗位职责,分类细化考核细则,承担考核主责。
二、关于“建立村干部工资增长机制”提案办理情况。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村干部补贴标准要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的规定,紫阳县2015年对村干部待遇进行了调整,村干部待遇普遍大幅度增长,拟在2018年内以“增设村干部工龄补贴”的形式提高在职村干部补贴,即分类核定村干部在村任职年限,按每人每年5元标准设立工龄补贴,累加计算,纳入村干部基本报酬,由财政负责按月打卡发放,此项机制有利于激发村干部干事激情。目前各镇正在统计村干部任职年限。今后仍将严格执行每三年调整一次村干部补贴的规定。
三、关于“村集体经济增长部分用于提高村干部待遇”提案办理情况。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修订)第九条规定“.......(三)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投资投劳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以及在联营、股份、股份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和相应的增值资产;(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捐赠和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第二十四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平调、截留、挪用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增长部分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不能用于提高村干部待遇。
四、“关于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提案办理情况。初步预算在职村干部每人每年财政补助1000元,待县委常委会通过后执行,确保村干部退有所养,从源头上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