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方委员对人事工作的关注,针对委员提出的借调现象,我们也做了深入调研。从借调原因上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因素:
1、业务工作需要。一是我县总体编制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全省深度贫困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多,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县级部门受到编制限制又无法足额补充人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只能在乡镇借调人员。如县扶贫局为做好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立了金融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平均7名工作人员,而县扶贫局在编人员仅31人,不得不从各部门及乡镇抽调业务人员。二是部分乡镇年轻干部工作扎实,业务能力较强,县级部门因为业务工作需要,为完成阶段性工作,经常通过以学代训的方式抽调到部门工作,由于没有时间限制,便从抽调学习成为了长期借调。
2、县级部门干部老龄化严重。我县县级部门干部老龄化严重,年龄结构不合理。从统计分析来看,我县县级部门40岁以下仅576人,占37%(除教育、卫生系统),当前的人员结构,与目前的工作节奏不相适应,加之退居二线领导大多没有上班,却占用单位编制,造成了单位无人干活的窘境,只能在乡镇借调人员。如县移民局在编人员13人,其中50岁以上10人,40岁以上3人,干部老龄化十分严重,又无空缺编制,面对繁重的脱贫攻坚任务,不得不借调人员。
3、乡镇干部晋升发展空间狭窄。乡镇干部参加遴选、选拔等机会少,乡镇工作量多、责任大、人员不足、待遇不高、职务职级晋升慢,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压力大,部分干部工作时间长了,日益削减干事创业的激情,因家庭困难或者为改变自己的工作环境,通过借调的方式到县级部门工作。
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职责我们在解决“借调”问题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向县编委提出了规范人事调配的建议。去年,我局向县编委会议提交“关于研究讨论人事调配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借调遗留问题的建议并得到了县编委会的肯定。随后下发的编委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行为,分门别类地理清借调人员的性质和渠道,积极稳妥有序解决借调人员的遗留问题。严格规范和控制借调人员,严禁部门从乡镇擅自借调人员,各部门、各有关乡镇有空编且确需相关专业人员补充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空编数的60%比例直接进行遴选,并报县编委会审议通过后办理调动手续;重点领域工作确需配置增强人员力量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上挂锻炼、交流学习方式,由组织、人社部门履行规范手续予以统一组织”。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了从“借调人员中公开遴选人员”工作。今年3月底,组织开展了“借调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报县政府审批后,共解决县民政局等9个单位共14名同志的调配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工作。配合县审计局、县工会、县教体局等单位组织公开遴选,通过遴选方式,原借调在紫阳中学初中部的两名老师及借调在司法局、扶贫局的两名同志考入相关单位。
四是通过人事调配理顺关系。去年下半年,为县教育系统理顺了45名镇中小学原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进一步缩减了借调人员规模。
五是向不规范的借调行为说“不”。今年先后有市级某部门及汉滨区向我县借调基层工作人员,做为人事管理部门,我们坚决维护人事调配工作的严肃性,拒绝办理。
当然,处理“借调”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刀切,需要从领导重视、制度约束、各方配合、上下合力才能从源头解决借调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期缓解借调问题。
1、严把审核关,明确借调时限。凡是部门因阶段性工作需借调干部,并开具借调函的,我局将严格要求其按照“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经人社部门审核、报县政府主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批、由人社部门发文借调、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的程序办理,并在借调函上明确借调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部门私自借调人员一经发现,从发现之日起停发本人工资。
2、继续做好借调人员遴选工作。目前,第二批次遴选工作也已组织开展了两个单位,有望解决10人左右。
3、做好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近期,由县编委办牵头制定了“社会化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性的通知文件,文件下发后,各用人单位人员紧缺的,可以通过外聘人员的方式解决人员紧缺的问题。
当然,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借调问题不会根除,它会是人事管理过程中绕不开、跳不过的“坎”,在清理、理顺的过程还在延续,只是会向着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