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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8号协提案及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55    更新时间:2019/7/24

提案时间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 案 人

方先念

   

 

提案类型

 

提案类别

 

提案标题

关于规范全县借调工作人员的提案

提案案由

近年来,从镇政府、学校、卫生院借调工作人员到县级部门工作的现象较为普遍。据不完全统计,全县57个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有34个单位从基层借调工作人员,借调各类基层工作人员361人(其中:教师、医务人员等151人),个别单位的借调人员达到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3倍。17个镇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共借出169人,最多的镇借出23人、借出人员最高比例的镇达到本镇编制总数的24%。在34个借入人员的单位中,还有18个单位有借出人员的情况。

不规范的用人现象,给工作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一、被县级部门借入的干部大多是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领导班子成员,削弱了原单位领导和干部的力量,增加了原单位工作负担,降低了工作效率,不利于全县整体工作的协调推进;二、弱化了基层职能,特别是镇党委政府的职能,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不高。少数镇政府由于干部抽调多,再除去年老体衰的老同志和因事因病请假的干部,能独当一面开展工作的干部屈指可数,导致本应正常发挥的政府职能不能很好的发挥;少数学校为满足教学需求,不得不聘请临时人员代课,导致学生、家长意见较多;三、滋长了人浮于事、为政不为等不良现象,极少数单位对本单位现有干部资源不充分管理和利用,凭行业优势借调干部,为极少数懒政庸政之人创造了条件,产生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健康导向。

  议:

一、加大编制管控。编制部门应组织权威机构和权威人士对有关单位的职能履行和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评议,对于长期不能履行应尽职能的,可以整合职能,在全县范围内灵活使用编制。

二、切实简政放权。要认真执行《国家机构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使基层单位权责对等,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不断健全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健全干部管理机制,规范用人制度,使编制内的每名干部各尽其职、各尽其能。

承办单位

县人社局

协办单位

县编委办、县委组织部

提案回复

近年来,我办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强化刚性约束为保障,以标准规范管理为抓手,明确机构编制“底线”,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挖潜创新,奋力持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上水平。

1.    建立健全规则,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以法治精神为引领,完善编制人事联席会议机制,坚持重大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一律上编委会研究讨论;印发《关于严格执行用编审批制度规范使用编制办理程序的通知》(紫编办发〔201412号),明确机构编制使用和办理程序;印发《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紫编办发〔201725号),强化机构编制前置审批;转发市编委办《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紫编发〔20186号),严肃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五不准”等相关纪律规定;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制度,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规则和机构编制管理运行程序,扎实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程序化。

2.强化规范管理,整合优化机构编制资源。以实名制管理为抓手,全面完成实名制电子政务专网建设,进“互联网+机构编制”管理模式,加强实名制系统横向联网和信息“在线更新”, 完善实名制数据库,与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接,推进机构编制“线上线下”同步审核、同步运行,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以规范管理为基点,修订编印《文件汇编》、《资料汇编》,更新完善《用编审批表》及《控编通知单》、《机构编制管理册》,扎实推进机构编制“五有四统一”标准化建设;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思路,围绕服务大局,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机构编制调研,根据职能职责运行情况,优化整合机构设置,灵活合理调配人员编制,保障重点改革发展和民生领域机构编制需要。

3.坚持前置审批,有序落实部分借调人员的编制问题。坚持机构编制“红、黄、蓝”三条线管理原则,把好编制前置审批关,严格落实201787日县编委会议关于“要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行为,分门别类的清理借调人员的性质和渠道,积极稳妥有序的解决借调人员的额遗留问题”的要求,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积极稳妥的解决借调人员的编制问题。2017年底以来,县卫计局、教体局、扶贫局、交通局等借调单位按照空编比列的60%,有序组织借调人员公开遴选,共计解决了58个借调人员的编制问题。

专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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