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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地方经济振兴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要领导重视、各方配合,在事业引领、待遇提升、人文关怀和政策配套方面共同发力。结合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意见,现将今年以来我县人才工作的主要情况予以反馈。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保持人才总量硬增长。
今年以来,我县在人才引进方面力度很大。全年引进人才330余名。一是招录公务员66名。其中行政机关49名,党群机关17名。二是全省事业单位统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三是招聘硕士研究生16名,免费师范生2名,特岗教师93名。四是为卫生系统引进人才64名。其中县以下医学类本科生30名,镇级医学类专科生30名,特岗医生1名,定单培养医学类本科生3名。五是从外县引进专业人才10名。通过多渠道引进人才,除去调动、辞职、解聘等原因流失的人才数量,确保全县人才总量呈递增趋势。
二、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保持人才素质稳提升。
一是抓好网络培训。做好“公务员网络培训”“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领导干部在线教育培训”“学法用法培训”等线上培训工作。二是依托苏陕交流项目资源做好人才培训。今年已外派干部到江苏参加培训20余人次。三是办好专题培训。借助“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干部讲堂”“专业技术人员”等传统培训平台培训7000多人次。四是强化乡土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训技能人才6442人,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4人。
三、提升人才管理效能,打通人员流动瓶颈。
一是制定了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为保证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引。二是由县编委办牵头制定了“社会化见习服务管理办法”,为聘用人才提供政策依据。三是积极开展了从县外引进紫阳籍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四是出台了“建立健全吃空饷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人才队伍建设。
四、制定人才工作纲领性文件,为人才工作保驾护航。
今年,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待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将予以实施。意见中,对你所关心的其它问题也做出了具体回应和建议吸纳。
(一)关于“出台人才引进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的建议
一是已拟定具体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第17条,创新了人才引进制度,按照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建立人才、项目、智力相结合的“柔性引才”机制,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入股、技术承包、人才租赁以及联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等方式实现柔性引才。对人才的柔性引进,尤其是特殊人才的引进,可实行一事一议的灵活政策。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由人才主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通过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当年在紫累计工作90天以上,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1~10万元柔性引才津贴。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融才”机制。推进招商与引才引智的融合,加强与国家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利用硒产业研究院,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带项目、带成果来我县开发新产品,所带高新技术、高科技项目、高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财政贡献大的,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补贴。不断健全科技特派员及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注重引导各类科技人才进企业、到基层开展技术帮扶和科技创业。二是已加大财政投入。我县2013年已设立人才专项资金,2013年以来,县级财政拨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742.70万元,主要用于特岗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彰、“三区”科技人才、医生定向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面试、振兴计划、各类人才培训、交流学习等。另外,2016年7月,我县被商务部、财政局确定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拨付财政资金用于电商站点建设、人才培训专项资金21.01万元。
(二)关于“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的建议
一是已拟定事业单位选拔领导干部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第19条,优化了人才选拔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和《脱贫攻坚一线选人用人办法》,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注重从行业内部选拔专业性领导干部,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制度和事业单位选拔领导干部选拔办法。每年在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单列一定数额岗位,定向招聘在镇、社区(村)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上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每年开发50个以上镇、社区(村)基层社会服务及脱贫攻坚公益专岗,按照不低于本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水平,吸纳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及复退军人就业。二是出台人才奖励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第22条,实施人才奖励政策。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县管优秀专家”评选工作,选拔30名县管优秀专家,并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青年拔尖人才”评选活动,并给予每人1000元至2000元一次性奖励资金;设立“创新创业人才奖”,每两年评选20名左右,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设立“名医名师奖”,每两年评选20名左右,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对取得国民教育博士学位、并继续在本县工作的给予2万元奖励,第一年工作期满发放20%、第二年工作期满发放30%、第三年工作期满发放50%。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每两年开展“紫阳工匠”评选,对在“紫阳工匠”评选活动中获得前10名的,分别给予1000-5000元物质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三)关于“广开门路吸引人才”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第15条,开辟了人才引进通道,继续加大公职人员公开招录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每年扎实做好行政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申报核实工作。对于师范类、医学类、农林、牧、水、工业类等专业和其他紧缺、急需专业、特殊工种等高层次人才,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每年可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分批进行选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来紫阳就业,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每年组织到国家普通高校进行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对应聘来紫就业人员,按博士15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给予综合补助奖励,第一年工作期满发放20%、第二年工作期满发放30%、第三年工作期满发放50%。
虽然今年以来的人才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比如人才流失的问题。因调动、辞职、解聘、退休等原因年均流失300人左右。同时,限于汉滨、汉阴、旬阳、石泉等周边经济发达县及我县地源劣势,人才引进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有的意见建议不属县级层面权限能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在具体工作中积极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福您事事顺心、幸福安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