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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及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08    更新时间:2019/7/24

提案时间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 案 人

邹家华、马忠义、李景松、彭传明、邝荣根、哈志刚

   

 

提案类型

 

提案类别

 

提案标题

关于将宗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

提案案由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不仅为新时代宗教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而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越来越重视,宗教政策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紫阳县道教协会、紫阳县伊斯兰教协会组织本教信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律法规,主动融入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繁荣,增加民族团结,以及抵制和防范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没有专项经费保障,致使许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严重制约着协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县道协和县伊协是我县两个特殊的群众团体,不同于其他民间社团组织。

建 议:

请相关部门从重视宗教工作的角度,每年能够为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分别安排五至八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

县财政局

提案回复

近年来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通过民族宗教工作仁人志士的艰辛努力,民族宗教场所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健康长足发展,民族宗教服务管理工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肯定。

由于我县的民族宗教协会组织属社会组织性质,无经营收费收入,协会组织本应开展的部分正常活动因无专项办公经费而被迫放置,影响了协会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多年来,县伊协、县道协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鉴于两协会组织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局将此问题向县政府书面请示,争取将服务管理宗教社会组织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感谢你们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解、支持、关注和关心。

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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