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16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于2017年5月专程到安康就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调研,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于2017年9月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办好学前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市教育局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我县民办教育蓬勃发展,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民办教育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缺少
首先,尽责分忧。教育资源匮乏的现状在我县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学校“大额班”现象仍很普遍,有的更是人满为患。我县12个镇办有民办幼儿园共20所,学生人数2695人,分别占全县的47.6%和37.4%,其中200人以上规模的就有8所。留守儿童中心及教育培训机构9家,学期人数达900余人。民办教育为家乡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有效弥补了地方教育资源不足的现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其次,造福于民。通过对全县2365名家长问卷调查,数据显示78.4%的家长文化层次在初中以下,24.1%的家长在外务工,导致部分孩子文化课无人辅导问题。民办教育能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可以稳定和提高孩子的文化成绩,使他们增强自信,树立远大目标,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同时,民办学校积极吸纳有志于投身民办教育事业的有志之士和优秀大学生,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等都有积极作用。
第三,促进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人才创新的实质是教育创新。民办教育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教育体制和格局,促使教育在办学体制、运行机制、经费统筹、管理模式、人员聘任、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后勤管理、招生就业等全方位发生了变革,这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迈向创新驱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制约我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工作管理模糊,政策支持不对等。一是目前民办教育就管理上归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民办教育本身已经渗透到教育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远远超出了成人教育的范畴,因而出现了管理界面模糊的问题。二是对公民办管理政策支持不对等,出现重公轻民现象,校(园)长培训、教师培训民办没有计划名额,教材使用也是先公后民等。
(二)扶持力度不够,优势互补不到位。一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到位,政策落实滞后,普惠幼儿园难以挂牌,对民办学校发展缺乏科学有效指导。二是与公立学校的教育优势难以互补,不能形成教育合力。
(三)教师队伍不稳,管理模式不科学。一是专业教师招聘困难,队伍不稳定,配备不达标,保教人员无法分离,学历层次偏低,教师更换频繁,影响孩子学习成绩。二是缺乏专业的校(园)长。大多数校(园)长都由投资者自己担任,典型的家族模式,有的甚至是跨行业管理,管理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管理效能低下,很难打造出自己的教育管理特色。
(四)经费来源单一,办学条件改善难。目前民办教育经费一方面自筹,另一方面来源于学费。全县民办幼儿园人均收费在400元左右,因而民办学校普遍经费紧张,只能维持教师工资及教育教学日常开支,自我发展的能力差,生存压力大,无法顾及校建及办学条件的改善。目前,全县民办幼儿园建筑面积一般在1500平米左右,除少数民办学校拥有自己的校舍外,绝大多数民办学校都是租赁民房或学校旧房。这既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政府管理。
(五)教育资源不足,民办教育需发展。二胎政策放开后,适龄儿童逐年增加,而公办教育机构也无力全部承担这一政策带来的教学压力,这就需要民办学校来承担,但部分乡镇还没有民办园、正规的留守儿童中心等机构。调查显示59.9%的家长希望有正规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来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因此,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势在必行。
(六)民办良莠不齐,秩序质量不规范。一是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无证办学现象,安全隐患大。特别是假期临时租房办班、不良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民办教学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民办教育声誉。二是教学质量低下。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安全意识不强、急功近利思想严重,把教育简化为纯粹的应试教育和升学教育,忽视思想品德、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培养,偏离了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办学宗旨。
建 议:
一、理清思路,强化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力度,进一步理清管理思路,按照民办类别划分主管单位。完善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项制度保障,建议我县出台《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引导其规范发展。
二、完善机制,关爱人才。出台相关政策让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在资格认定、职务评定、评优表彰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权利,确保其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以此来稳定民办教师队伍。同时,改革人事制度,健全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合理交流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规范办学,严把质量。民办教育机构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虚假宣传,恶意竞争,扰乱办学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办学,以此规范民办教育市场。民办教育必须树立全面发展的教学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包括生理、心理、知识、能力、情感、意志等多方面和谐发展。只有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才能结出高质量教育果实。
四、改革创新,做大做强。一是理念的创新。转变民办教育等同于成人教育的观念,认识到民办教育是新型教育力量,是传统教育模式的革新;二是制度的创新。改变传统的重公办轻民办的思想,在体制机制上出实招,让民办教育享有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政策支持;三是管理的创新。改变家族式的、非专业的管理模式,积极吸纳懂教育、热爱教育的成功人士和专业人士,投身到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中来,使民办教育真正成为教育事业的生力军。
五、倾斜扶持,加大投入。教育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也在培养人才,服务。因此,应加大支持力度,促其发展。一是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在准入上,适当降低门槛,予以政策倾斜;在税收上,适当降低或者减免,减轻其发展负担;二是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将民办教育发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对民办学校的图书资料、体育器材、仪器设备、场地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民办教育,拓宽资金渠道,以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蓬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