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搜索:
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8号提案及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26    更新时间:2019/7/24

提案时间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 案 人

冯宗兴、陈  勇、王定礼

   

 

提案类型

 

提案类别

 

提案标题

关于加快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提案案由

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16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于20175月专程到安康就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调研,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于20179月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办好学前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市教育局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我县民办教育蓬勃发展,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民办教育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缺少

首先,尽责分忧。教育资源匮乏的现状在我县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学校“大额班”现象仍很普遍,有的更是人满为患。我县12个镇办有民办幼儿园共20所,学生人数2695人,分别占全县的47.6%37.4%,其中200人以上规模的就有8所。留守儿童中心及教育培训机构9家,学期人数达900余人。民办教育为家乡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有效弥补了地方教育资源不足的现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其次,造福于民。通过对全县2365名家长问卷调查,数据显示78.4%的家长文化层次在初中以下,24.1%的家长在外务工,导致部分孩子文化课无人辅导问题。民办教育能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可以稳定和提高孩子的文化成绩,使他们增强自信,树立远大目标,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同时,民办学校积极吸纳有志于投身民办教育事业的有志之士和优秀大学生,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等都有积极作用。

第三,促进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人才创新的实质是教育创新。民办教育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教育体制和格局,促使教育在办学体制、运行机制、经费统筹、管理模式、人员聘任、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后勤管理、招生就业等全方位发生了变革,这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迈向创新驱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制约我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工作管理模糊,政策支持不对等。一是目前民办教育就管理上归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民办教育本身已经渗透到教育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远远超出了成人教育的范畴,因而出现了管理界面模糊的问题。二是对公民办管理政策支持不对等,出现重公轻民现象,校(园)长培训、教师培训民办没有计划名额,教材使用也是先公后民等。

(二)扶持力度不够,优势互补不到位。一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到位,政策落实滞后,普惠幼儿园难以挂牌,对民办学校发展缺乏科学有效指导。二是与公立学校的教育优势难以互补,不能形成教育合力。

(三)教师队伍不稳,管理模式不科学。一是专业教师招聘困难,队伍不稳定,配备不达标,保教人员无法分离,学历层次偏低,教师更换频繁,影响孩子学习成绩。二是缺乏专业的校(园)长。大多数校(园)长都由投资者自己担任,典型的家族模式,有的甚至是跨行业管理,管理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管理效能低下,很难打造出自己的教育管理特色。

(四)经费来源单一,办学条件改善难。目前民办教育经费一方面自筹,另一方面来源于学费。全县民办幼儿园人均收费在400元左右,因而民办学校普遍经费紧张,只能维持教师工资及教育教学日常开支,自我发展的能力差,生存压力大,无法顾及校建及办学条件的改善。目前,全县民办幼儿园建筑面积一般在1500平米左右,除少数民办学校拥有自己的校舍外,绝大多数民办学校都是租赁民房或学校旧房。这既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政府管理。

(五)教育资源不足,民办教育需发展。二胎政策放开后,适龄儿童逐年增加,而公办教育机构也无力全部承担这一政策带来的教学压力,这就需要民办学校来承担,但部分乡镇还没有民办园、正规的留守儿童中心等机构。调查显示59.9%的家长希望有正规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来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因此,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势在必行。

(六)民办良莠不齐,秩序质量不规范。一是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无证办学现象,安全隐患大。特别是假期临时租房办班、不良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民办教学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民办教育声誉。二是教学质量低下。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安全意识不强、急功近利思想严重,把教育简化为纯粹的应试教育和升学教育,忽视思想品德、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培养,偏离了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办学宗旨。

建 议:

一、理清思路,强化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力度,进一步理清管理思路,按照民办类别划分主管单位。完善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项制度保障,建议我县出台《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引导其规范发展。

二、完善机制,关爱人才。出台相关政策让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在资格认定、职务评定、评优表彰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权利,确保其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以此来稳定民办教师队伍。同时,改革人事制度,健全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合理交流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规范办学,严把质量。民办教育机构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虚假宣传,恶意竞争,扰乱办学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办学,以此规范民办教育市场。民办教育必须树立全面发展的教学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包括生理、心理、知识、能力、情感、意志等多方面和谐发展。只有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才能结出高质量教育果实。

四、改革创新,做大做强。一是理念的创新。转变民办教育等同于成人教育的观念,认识到民办教育是新型教育力量,是传统教育模式的革新;二是制度的创新。改变传统的重公办轻民办的思想,在体制机制上出实招,让民办教育享有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政策支持;三是管理的创新。改变家族式的、非专业的管理模式,积极吸纳懂教育、热爱教育的成功人士和专业人士,投身到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中来,使民办教育真正成为教育事业的生力军。

五、倾斜扶持,加大投入。教育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也在培养人才,服务。因此,应加大支持力度,促其发展。一是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在准入上,适当降低门槛,予以政策倾斜;在税收上,适当降低或者减免,减轻其发展负担;二是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将民办教育发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对民办学校的图书资料、体育器材、仪器设备、场地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民办教育,拓宽资金渠道,以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蓬勃发展。

承办单位

县教体局

协办单位

 

提案回复

    你们的这一提案指出了民办教育的重要性,指出了现阶段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体现了您对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的关心与厚爱。正如您所说,民办教育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缺少,我县的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为教育事业尽责分忧,有效弥补了教育资源不足的现状,还造福广大人民,对稳定社会秩序、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起着积极作用,更是打破了原有的教育体制和格局,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迈向了创新驱动的作用。但我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工作管理模糊、扶持力度不够、教师队伍不稳、经费来源单一、教育资源不足、民办良莠不齐等问题,您分析的这些问题客观全面、针对性强,反映了目前我县民办教育发展正面临着的阻力。为解决这些问题,您提出了五条中肯、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的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参考和采纳这些建议,制定方案,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民办教育的良好发展,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学校,社会“四位一体”齐抓共管,建立“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体系。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配套文件颁发后,我局层层宣传,组织学习,对新政策宣传到每所学校,坚持推进新法新政策落地生根,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下一步,我们的努力方向是:

    1.充分认识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性

    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在弥补公共教育资源不足,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强调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致力于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因此,我县党委、政府要改革创新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公办、民办教育发展,把民办教育重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纳入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不同教育层次和区域特点,合理布局,纠正偏差,使民办学校的数量、规模、质量既能满足社会需求,又不影响整个教育的公益性。

    2.完善政策措施,倾斜扶持

    下一步,按照新民促法及配套政策要求,我们将开展充分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调研,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策和法规。制定落实新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其给予民办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力落实到位。比如通过政府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建立公民办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给予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培训、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解决民办学校留人难问题。同时,健全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交流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3.严把教育质量,实施全面素质教育

  质量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诞生的民办教育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有危机意识。同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充分义务引导和指导,让民办学校在全面质量观指导下,对学生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办出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教育,占领市场地位。

    4.规范引导,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向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转变。探索政府和民办学校合作办学,构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共享办学资源,充分发挥两种机制优势,使群众得实惠,民办教育上台阶。二是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学校、企业、个人按照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办学,积极吸纳、鼓励引导懂教育和热爱教育的出资人加强对民办学校持续投入,在特色上做文章,做大做强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使民办教育真正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县民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促进紫阳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也欢迎您继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意见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技术支持:安康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备案编号:陕ICP备05010534号
EMAIL:283956432@163.com  地址:紫阳县紫府路紫阳县委大院  邮编:725000  电话:0915—4412008
最佳分辨率1027×768 IE6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