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对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
二次会议提案第42号的复函
乌娟委员:
您提出“关于建立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今年以来,逐步采取各项措施、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机制。为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2016年5月17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紫政办发〔2016〕51号),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标、聘用条件、工作责任、设置方式及工作要求。确保在2017年底,全县各镇、各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二是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为加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有效减少行政争议,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对各镇、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督促。截止目前,政法委、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统计局、移民局、硒谷工业园区、供销联社等23个县直部门,城关镇、蒿坪镇、向阳镇、高桥镇、高滩镇、毛坝镇、东木镇、焕古镇、汉王镇、麻柳镇、洄水镇、界岭镇等12个镇,共计聘请9名法学专家、3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三是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4月份,我县印发《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111个贫困村聘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开展定向服务。为村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律“体检”,参与人民调解,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深入落实,常态化发展,全面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紫阳建设进程。
感谢您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我县政法综治工作。
联系单位:中共紫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4421562
中共紫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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