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搜索:
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619    更新时间:2017/11/23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复函

 

彭传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早迁移紫阳沟口居民修建“南宗祖庭”牌楼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系和支持。我局接到此提案后,立即召开专题征迁工作会议,将紫阳沟口住户魏某纳入了拆迁范围,全面启动征迁工作,抽调多名长期参与征迁工作的老同志成立专项征迁工作组,入户20余次开展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工作,该户已基本同意征迁,现正进一步商议征迁补偿相关事宜。同时我局联系民政、文旅等部门加快编制紫阳沟口的建设规划,尽早启动仿古牌楼建设。

联系单位: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154422335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828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技术支持:安康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备案编号:陕ICP备05010534号
EMAIL:283956432@163.com  地址:紫阳县紫府路紫阳县委大院  邮编:725000  电话:0915—4412008
最佳分辨率1027×768 IE6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