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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661    更新时间:2017/11/23

紫阳县农林科技局

关于对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复函

 

胡先东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种粮补贴惠农资金应据实发放的建议”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面对种粮补贴突显问题,与您们三位委员关心所提提案高度锲合。从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设立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农户种粮耕地面积挂钩。同时统筹部分补贴资金倾斜支持种粮企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改革明确提出对已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经济作物、林果园、设施蔬菜)用地和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的;已转为林地或种植绿化苗木的;占补平衡中的“补充耕地”暂时未达耕种条件的;常年撂荒的;其他改变耕地性质及严重损害耕地地力的等6方面情形不予补贴。

为全面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要求,我县印发《紫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紫政办发〔201770号),由各镇组织镇村组干部对各村农户的年度种粮耕地面积进行登记造册,经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核实,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根据全县核实面积,确定单位面积补贴金额,然后通过“一卡(折)通”兑付系统,封闭运行发放到农民手中。以后种粮耕地面积有变化的,由所在村造册登记增减变动部分,经镇政府核实后,报县农业、财政部门抽查核实,财政部门进行调整。

为确保改革后补贴资金公平、据实发放到农户。县上成立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核实的种粮耕地面积严格实行农户签字(盖章)确认,并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同时县镇针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对发现或举报的虚报面积、瞒报应扣除面积等冒领补贴资金情况,一经查实,将及时予以查处并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正全力推进,农户种粮耕地面积核实的核心工作全面完成。经过镇汇总核实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以此为依据,预计今年9月底以前,2016年、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据实兑现到农户。

在此,再次感谢您们对紫阳县惠农政策落实的关心与支持,我们热切期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三农”工作。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农林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5-4424929

                  

 

 

 

紫阳县农林科技局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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