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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5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307    更新时间:2017/11/16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一会议

15号委员提案的复函

 

刘远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正规化建设的建议”已批转我局,现函复如下。

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于20119月正式运行,目前挂靠在紫阳小学,由紫阳小学校长兼任主任,核定编制3人。当前的运行由于受到管理人员、活动场所等限制,该中心未能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

一是成立独立的法人机构。积极争取县编委、组织、人社等部门支持,将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设立为独立的法人机构,选派独立的法人代表,不再挂靠在紫阳小学。

二是建设独立的活动场所。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项目支持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协调配合,科学规划,重新选址,力争建立的独立活动场所,并按照《陕西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评估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特此函复

联系电话:0915-4421319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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