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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9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629    更新时间:2017/11/16

 

紫阳县总工会

关于对政协紫阳县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复函

 

柯康林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制度的建议提案”经中共紫阳县委督查室转到县工会主办,县财政局协办,经联席调研,现函复如下:

感谢您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的关心提出的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工业化、环境气候变化带来的环境污染,以及快节奏、高压力的工作任务成为广大职工干部健康出现危机的根源,有很大部分干部职工由于平时因工作忙,疏忽检查,长期处在压抑的心理困境和亚健康状态下,个别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了突发疾病或猝死现象,让人疾首和惋惜。因此制定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体检制度确实势在必行,是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具体体现。对于您提出的三个建议,我们在实事求是和加强衔接的基础上逐一回复。

一、出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的相关制度或者办法,使干部职工体检有章可循。

对此,经县委同意,县委办于 2016年11月28以紫办发【201615号文件下发印发了《紫阳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紫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紫阳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紫阳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关爱关怀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要关注干部身心健康,“落实干部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鼓励干部职工参与文体健身活动,工会、体育、卫计等相关部门在活动资金、设施上予以保障。”此明文规定,使县委、县政府明确了体检活动开展及支出的正规性和常态性。

二、所需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各单位可根据体检标准和本单位职工实际需求与体检机构协商确定具体体检项目,保证重要器官、脏器以及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到位。

根据紫阳县总工会关于转发市总工会转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紫总工字【201444号)、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陕工发【20151号)等相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精神,工会经费支出不包含干部职工的体检费用。由于工会不具备制定体检相关规章制度的权限,但又面临重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需要得到有效保障和使相关单位便于操作,工会将建议如下,同步上报县政协推动落实。

建议:县政协协调县政府安排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干部职工具体的体检规章制度,明确体检费用标准和体检基础项目及支出方式,以便于相关单位遵照执行,不再为支出标准、来源和方式瞻前顾后,使干部职工体检利益得到及时落实。

三、加强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有效防范疾病风险,增强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加强健康教育,不断提高保健意识。

紫阳是文化大县,县委、县政府在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及日常工作安排中将文体文化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安排相关责任单位抓好落实。近年来,相关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连年持续开展了乒乓球、篮球、羽毛球、越野赛、民歌民舞大赛、茶艺大赛、茶文化知识讲座、硒与人体健康等系列活动,各单位内部也重视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竞赛等活动,不仅丰富了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有益了身心健康,也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相信在县委、县政府号召和相关部门继续努力下,会更加注重干部职工文体生活,以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寓乐于工作,达到工作、身心健康双赢。

联系单位:紫阳县总工会   紫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15-4429218   0915-4424718

  

 

紫阳县总工会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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