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 38 号提案的复函
郭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工人文化宫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职工活动阵地建设和职工文化生活的关心。我县工人文化宫现有设施较为薄弱,场所面积、功能发挥等还不能全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阵地建设需要加强。《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6〕21 号)对工人文化宫阵地建设提出了“鼓励恢复重建、倡导维修改建、规范控制新建”的工作方针,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对于确有必要新建工人文化宫的,必须立项文件齐备、建设资金到位。工人文化宫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与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整体规划一并建设。根据《紫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县工人文化宫建设已纳入“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综合当前状况、国家政策、县域规划,县工人文化宫“何
时建,怎么建”需要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市级主管部门同意。为了给市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请县总工会提出项目建设详细建议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市级主管部门研究;如市、县决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明确了建设年度,县发改局将主动做好服务,全力协作完成相关工作,促使规划项目尽早实施。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4429899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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